寶貝哥,我挺你!
昨天下午,看到網路新聞-吳淡如新書爆抄襲,基於本人偶而也看吳淡如的文章和節目,就好奇地點閱進去關心。一看內文,嚇了一跳,這新聞事件的主角之一,不就是寶貝哥嗎?
我先是到寶貝哥的新聞台再次看看有爭議的那篇文章(所謂再次,是以前早已看過),然後留下這樣的留言:
艾姬2007-11-07 16:04:43
寶貝哥~我挺你啦!!!
不過,
這篇文章其實有在網路上流傳
我記得就有收過mail
但沒註明作者
吳女士會不會以為是引用網路文章而已呢?
拜網路發達之賜
這種辛苦寫的東西經過不斷轉寄
最後變成飄洋網海中的無名屍
實在屢見不鮮啊!
這個留言除了第一句出於友情相挺之外,其實還算中立,因為我還沒看過新聞報導吳淡如的說法,認為吳淡如也有不小心誤用的可能。之後,我就在MSN上傳了訊給寶貝哥打氣,他說他忙翻了,我想也是。
晚間看到各台新聞幾乎都有報導這個議題,我的心裡突然也湧起一種氣憤的情緒。43個字一樣的機率到底有多少?沒有人去精算過。但除了抄襲疑雲之外,我不喜歡吳淡如處理這個爭議時面對媒體的態度。脹紅著臉很激動,但一付就是我是個大作家,有必要去抄襲一個部落格作者的文章嗎?一切都是對方想炒知名度吧?…這樣的態度。
老實說,我覺得部落格文章的品質,有很多都不輸給市面上的暢銷書。尤其是多產的作家,能夠兼顧每一本書的品質很不容易,特別是對已經擁了基本讀者群,幾乎是掛個名字就能賣的暢銷作家而言,還有多少作家會用心堅持去琢磨一本好書呢?但部落格的寫手不同,濫竽充數一兩篇無所謂,長久下來讀者會發現,而且網路上這麼多類似的部落格,轉台只要動動滑鼠,是多麼容易的事!如果不用心經營,至少寫手會在人氣指數及點閱率看到後果。
事件還在繼續發展中,但依我對寶貝哥的了解,他連我家太多人的時候都不好意思留言,怎麼可能費盡心機去藉這個事件來炒作知名度?就如同我在他留言板的玩笑話:「不是每個人都想要知名度這種東西,何況你又沒有要出寫真集。」儘管如此,還是有很多滋事份子到寶貝哥的新聞台去攻擊他,我真的忍不住要在心裡給理性溝通、EQ很高的寶貝哥鼓鼓掌!別說這個事件讓寶貝哥學習了很多,也讓旁觀的我們在寶貝哥的身上學了一課呢!
事實上,網路科技這麼發達,真的還蠻有可能讓自己的文章變成茫茫網海中的無名屍,像我這麼不常閱讀的傢伙,說不定有什麼書也用了我的文字賺錢我都不知道呢!(哈哈~艾小姬妳想太多了!妳的文字能賺錢才有鬼吧?)總之,我家沒鎖右鍵,很歡迎大家分享我的文章或者轉寄給親友,但是記得把艾姬這個符號以及我家住址一起搬走,如果抄襲或剽竊我的文章還賺了錢,也請發揮您的良心讓我分紅,謝謝!
PS:要給寶貝哥打氣,可以在我的友台連結第二位找到他~
我先是到寶貝哥的新聞台再次看看有爭議的那篇文章(所謂再次,是以前早已看過),然後留下這樣的留言:
艾姬2007-11-07 16:04:43
寶貝哥~我挺你啦!!!
不過,
這篇文章其實有在網路上流傳
我記得就有收過mail
但沒註明作者
吳女士會不會以為是引用網路文章而已呢?
拜網路發達之賜
這種辛苦寫的東西經過不斷轉寄
最後變成飄洋網海中的無名屍
實在屢見不鮮啊!
這個留言除了第一句出於友情相挺之外,其實還算中立,因為我還沒看過新聞報導吳淡如的說法,認為吳淡如也有不小心誤用的可能。之後,我就在MSN上傳了訊給寶貝哥打氣,他說他忙翻了,我想也是。
晚間看到各台新聞幾乎都有報導這個議題,我的心裡突然也湧起一種氣憤的情緒。43個字一樣的機率到底有多少?沒有人去精算過。但除了抄襲疑雲之外,我不喜歡吳淡如處理這個爭議時面對媒體的態度。脹紅著臉很激動,但一付就是我是個大作家,有必要去抄襲一個部落格作者的文章嗎?一切都是對方想炒知名度吧?…這樣的態度。
老實說,我覺得部落格文章的品質,有很多都不輸給市面上的暢銷書。尤其是多產的作家,能夠兼顧每一本書的品質很不容易,特別是對已經擁了基本讀者群,幾乎是掛個名字就能賣的暢銷作家而言,還有多少作家會用心堅持去琢磨一本好書呢?但部落格的寫手不同,濫竽充數一兩篇無所謂,長久下來讀者會發現,而且網路上這麼多類似的部落格,轉台只要動動滑鼠,是多麼容易的事!如果不用心經營,至少寫手會在人氣指數及點閱率看到後果。
事件還在繼續發展中,但依我對寶貝哥的了解,他連我家太多人的時候都不好意思留言,怎麼可能費盡心機去藉這個事件來炒作知名度?就如同我在他留言板的玩笑話:「不是每個人都想要知名度這種東西,何況你又沒有要出寫真集。」儘管如此,還是有很多滋事份子到寶貝哥的新聞台去攻擊他,我真的忍不住要在心裡給理性溝通、EQ很高的寶貝哥鼓鼓掌!別說這個事件讓寶貝哥學習了很多,也讓旁觀的我們在寶貝哥的身上學了一課呢!
事實上,網路科技這麼發達,真的還蠻有可能讓自己的文章變成茫茫網海中的無名屍,像我這麼不常閱讀的傢伙,說不定有什麼書也用了我的文字賺錢我都不知道呢!(哈哈~艾小姬妳想太多了!妳的文字能賺錢才有鬼吧?)總之,我家沒鎖右鍵,很歡迎大家分享我的文章或者轉寄給親友,但是記得把艾姬這個符號以及我家住址一起搬走,如果抄襲或剽竊我的文章還賺了錢,也請發揮您的良心讓我分紅,謝謝!
PS:要給寶貝哥打氣,可以在我的友台連結第二位找到他~
到底誰在炒新聞?!
今天發現PChome把寶貝哥的新聞台"重新"放在首頁專家區裡…
連PChome都要消費寶貝哥!
吼~~~~~
>_____
版主回覆:(10/12/2011 04:52:44 PM)
我今天為了寶貝哥,生平第二次去買壹周刊
(第一次是為了某個緋聞事件)
壹周刊寫得很清楚
電視新聞說43個字
其實不止…
而其中連續20個字是連標點符號都一樣
@@"
過去寶貝哥那兒加油打氣啦~!!!
連一位藝人20年精選的作品~都被他用去了~XD
事實的真相為何
我想會愈來愈明吧…..
版主回覆:(10/12/2011 04:52:44 PM)
謝謝你~
請大家支持寶貝哥!
還好我不是出名人物…
不然我恐怕會被告死~
緊酸~
版主回覆:(10/12/2011 04:52:45 PM)
你是偷用誰的東西啊?
說!
XD
我也要給寶貝哥加油嚕~~~
^^"順便咬一下七里香~~~哈哈
(像偶這種小人物,不靠這賺錢,隨便寫寫,不在乎瀏覽率~~~呵呵~~~只在乎偶棉之間的感情啦~~~~噗~~~小姬~~~妳要負責啦~~~)
版主回覆:(10/12/2011 04:52:45 PM)
哎呀~好痛!
我要負責的人
可多了~
哈哈))))))
親愛的艾小姬:
留言量大到我沒時間回應,先溜來這裡透透氣。
看到妳為文相挺,我真是感激涕零;其實真要說起來,妳才真的是作家呢!
如妳所說,我在意的,非常簡單,就是尊重兩字;我也沒鎖右鍵,我也歡迎轉載,前提是註明出處即可;我不知道,為什麼這對一位大作家來說,是如此困難?
同樣的,東窗事發,第一時間,有太多更好的處理方式,為什麼要理不直氣還壯?我從沒說要告她,我只希望她能明白,不是有名有錢就可以無往不利。
基本上,事發之後,不管是她或我,都成了被剝削的對象,不管是被眾家媒體,還是pc home新聞台的首頁。只希望,這樣的剝削,能多少讓外界意識到網路著作權的重要性。
扯太遠。總之,謝謝妳的支持!
版主回覆:(10/12/2011 04:52:45 PM)
寶貝哥:
艾小姬能夠做的也只有這樣而已…
雖然你沒有辦法常常來我家留言
但是我一直記得當我破病時候
你留言給我的溫暖…
理不直氣還壯
我早就發現這種事很多
這叫做「惱羞成怒」啊!
大作家的確教我們很多事呢~一一"
PS:你上鏡頭風度翩翩,回話不疾不徐
很帥啦!
(這樣的安慰有沒有用?噗~)
先投你一票.支持你.
快來去給寶貝哥加油打氣.
版主回覆:(10/12/2011 04:52:45 PM)
不要投我一票
我沒有要選總統啦!
^^"
天ㄚ~我有看這個新聞
心中充滿狐疑?
原來你認識男主角喔!
那可以在這裡看到另一方的說法了
但畢竟吳作家是檯面上又是媒體人
所以結果可想而知
網路真是厲害
版主回覆:(10/12/2011 04:52:45 PM)
認識寶貝哥也是新聞台的緣分
那時我有厚顏薄恥地送一本書給他
呵呵~結果讓他想起苦苓上百次
f^^
我想公道自在人心
真理越辯越明
看了兩篇文章比較
以及壹週刊的求證
真相在各人心底
哈!我真的很扯,工作忙到沒時間看新聞報紙,是看了他的新聞台才知道這件事情,就我對小寶貝的認識,他不是一個興風作浪的無聊份子,雖然他是媒體人,但是已經算是沒在螢幕前亮相,沒有任何炒新聞把自己弄上頭條的立場,我想,換做是任何一個人的資產被侵犯都會有點生氣吧!小寶貝的氣度算很好了,倒是吳淡如有點做賊喊捉賊的感覺,其他的,我倒是不想批評她的文筆,這樣就太主觀了,哈!
附註:我的識別碼是38,哭哭,為什麼啊!
版主回覆:(10/12/2011 04:52:45 PM)
妳忙得不食人間煙火了啊?
就38咩~
哈哈!
為什麼別人哭哭我會想秀秀
喬妹哭哭我會想巴妳頭啊?
^++++++++++^
今天看報紙有看到(聯合報)娛樂版的頭條
除了艾大姬口中的寶貝哥外
還我素來崇拜的音樂人黃舒駿(反正我喜歡的音樂人沒幾個~張洪量啦~鄭智化啦這類唱作俱佳的)
我也到大姬的寶貝哥那看到他對此事件的感想
雖然我沒看到大作家的作品
但我很佩服你在留言下的第三段話
其實台灣的作家何其多
但真正紅也就那幾個
讀者有名牌意識
只要是某某人的就勢必捧場
造成一種很盲目的跟隨態度
"哇~誰的書多好有多好"~~像這樣的人云亦云
往往出現的就是在這樣的書本評語上
這些名家出手的文筆之好是無庸置疑的
可是人的心有時就是很奧妙
是怎麼失去初衷的都不知道
在台灣
要培養一位知名作家其實有點難
但要讓他一敗塗地或是聲勢不若以往卻很容易(痞子蔡啦~林清玄啦~苦苓啦……)
這就怨不得說一位有名的大作家為何會如此極力的維持自己的形象
(不管是對是錯)
但回頭想想
是誰慣壞這些大作家的?對不起~說難聽點還不是這些"擁護"他們的讀者?
成也蕭何~敗也蕭何
多少的作家利用人性的空虛和脆弱~去欺騙讀者的同情和信任
讀者一把鼻涕一把眼淚明知這種故事不可能會實現但還傻傻去相信去崇拜
不要否認
縱容作者一味討好讀者的還不就是我們
為什麼就是有人失去了原則?失去了初衷?
版主回覆:(10/12/2011 04:52:45 PM)
@@"
啪啪啪啪啪~鼓掌口哨加尖叫!!!
你難得在我家留言留這麼長
根本就是一篇精彩文章了!
你要不要搬回你家湊一篇?哈哈!
難得我剛好也在家,本來要關電腦的
這下不吐不快~回應完了你的留言再收工好了!
品牌的維護很重要
不管是什麼商品
日本不是也有很多招牌食品在紅了多年後被踢爆有問題嗎?
作家寫書也是一樣的
當一個品牌建立起來,
有人會堅持,有人則認為必定會獲利而偷工減料
這差別就在於寫作在個人心中的意義
是為了名利?還是為了理念?
這種議題歐巴桑我充其量只能旁觀
對於生活汲汲營營的
無法去唱什麼高調
文字再怎麼好也賣不到錢
除了語塞還能說什麼
自我聊慰的想
一些三教九流、阿里不達的傢伙都能出書了
不太買書反而避開了閱讀能力被糟蹋
行銷的社會
名牌的迷思
消費者的盲目
無可奈何啦!
不過抄襲的確是可恥
誤用還不願認錯則可憎
對事不對人是原則
吳大作家如果夠大器
認錯並不貶低自身
反而還會讓人尊敬
版主回覆:(10/12/2011 04:52:45 PM)
謝謝羅莎到寶貝哥的新聞台相挺!
我只是一個
比較雞婆的歐巴桑
所以不吐不快啦!
其實站得越高姿態應該要放越低
才會得到人家尊敬
吳淡如第一時間應該承認她引用了別人的文章內容
而不是說詞反覆,前後不一…
做錯事情不可恥
可恥的是一再掩飾,醜態百出還不自知
嗯~來龍去脈我不瞭解,因為我不看吳淡如的書,理由是她的眼袋嚇到我 XD,很膚淺的理由吧,哈哈。
其實我只是不想看那種千篇一律的所謂暢銷書而已。
那種心情就是:網路文章「台客論」所描述的作家撰寫的消費性書籍–「他今天寫一本“愛不是一生的堅持”,下個月就會再寫一本“愛是一生的抉擇”,再下個月就會寫一本“愛不是一生的堅持是抉擇”…」
版主回覆:(10/12/2011 04:52:45 PM)
哈哈哈)))
你怎麼這樣啦!那我的黑眼圈有沒有嚇到你?
你不會買了我的書就拿去墊便當了吧?T_T
我家的書櫃上沒有一本吳淡如的書
以前看她的書,是打工時候無聊老闆娘借我看的
有一陣子有在看她的電子報
不管她有沒有抄襲,
以前的作品是不是都是拼拼湊湊的
至少有一點我覺得還可以表揚她啦!
搞得很像自己的東西,表示整合力很強
真的很厲害耶!
我都幾百年沒看電視新聞
一開電視就看到這樣荒唐的謬論
雖然我沒在寶貝哥家留過隻字片語,但我相信新聞台經過幾次的風波還願意留下的老台長對自己報台的堅持,絕不亞於那所謂的暢銷作家。
〔…台面上要漂亮?〕這是我看新聞的第一反應
她?贏了面子…?我想…不見得吧!
咱都知道理虧的是哪位。
總之,我也挺妳們家的寶貝!
版主回覆:(10/12/2011 04:52:45 PM)
不是我們家的啦!
噗~
是大家的,大家的…
這女的該玩完了吧?
版主回覆:(10/12/2011 04:52:45 PM)
我昨天看壹周刊
據說含主持,版稅,廣播,演講…等
她年收3000萬耶!
我想,以這樣的實力
不怕玩完
反正下半輩子都搞定了!
簡的說來 還是鼓勵讀[賽斯]書
人生苦短 摘取精華歲月幾多
大處著眼 細心思維 心量放闊
檯面上之短長是非 不值浪花泡沫幾翻
更況怎禁歲月滔洗
媒體 多僅是消費性娛樂耳
書坊 多有著消費性文字耳
總是消費性的年代
全民亂講 也僅是消費著是非耳
在個利字上頭
民之樸風 自然天性
已滌蕩不存 或已渙散
竟是非也可是種消費性之買賣
還是鼓勵讀[賽斯]書 往生命源頭追溯為要…….
(我不看台灣媒體新聞已三年餘 以上是感想 也是感慨)
版主回覆:(10/12/2011 04:52:45 PM)
我看台灣媒體新聞
因為裡面有很多笑話
是很好的娛樂喔!
妳說最近到他家不會留妳的連結
因為妳跟他一樣不需要知名度
哼哼!
讀者一看到妳這樣留言
當然會好奇過來看一下妳囉
還有,妳講了一件事深得我心
發現PChome重新把他放在首頁專家區
到底誰在炒新聞?!連Pchome都要消費他?
這也是我們最氣pchome的地方
因為pchome都不關心其他默默無聞的台!
我覺得你在pchome的留言都滿切中要點
有時逆勢操作是一種高明的手法
我們大家都已經被pchome氣到快爆炸
版主回覆:(10/12/2011 04:52:46 PM)
我在pchome的留言?
你是指新聞台開發區和小天使服務區嗎?
我有時候會雞婆去留言啦!^^"
人客來訪可以至少留個名字嗎?
這樣會不會太神祕了點?
呵呵~
說實話,這件事情要說是抄襲,就文章比例而言,確實有待商榷,頂多只能算是在事實及數據的引述上未註明出處罷了,個人覺得,蔡先生是有點反應過度了。
至於吳小姐的部分,雖然她貴為名人,卻先入為主地認定蔡先生的目的是在於藉此炒作自己的知名度,反應過度的程度則更是叫人瞠目結舌,難以想像如吳小姐這樣聰明的女性,竟會作出如此大辣辣的指控,全然失去她聰明優雅的慣有形象,殊為可惜。
事實上雙方應該可以用更好的方式來處理這次的事件,可惜在媒體的吹波助瀾下,眼下要善了的機會恐怕不大,但雙方過往的優雅形象恐怕就要破滅了。
以上淺見,僅供參考。
版主回覆:(10/12/2011 04:52:46 PM)
嗯~我整篇文章也沒針對抄襲與否這件事
畢竟這得讓專業來判斷
就如同我文章所言,我不喜歡的是態度…
但兩人是否反應過度?
其實我們不是當事人
還蠻難去體會的吧!
壹周刊和蔡先生的新聞台都有將事件的經過
寫得很清楚
如果第一時間吳小姐和時報能夠好好處理
也不會落得今天的局面了
京城野的話較中肯
以外人言 是小事 有啥呢 想一想
台島太小了 心量也束小了
卻把是非給膨脹了 且是發酵的 媒體不成材
媒體 本是好好的人性圍爐
卻把今人心 弄得如許混亂
芝麻小事 也是天下文章
真不曉得人的心量如此
吳小姐的書我未看半本
蔡先生是何許人 我也不知
我不偏誰 只是感慨 對台島人 真不知天地啥物
沒啥娛樂或思維之悠遊處 是只能玩玩是非心念乎
版主回覆:(10/12/2011 04:52:46 PM)
唉呀~
沒幾個人能像大哥這樣什麼都看透的啦!
不過,不論此事是非如何
我捍衛智慧財產權
這是為什麼台灣的文化產業一直無法提升的最大殺手!
也許你比較出世
我是非常入世的
無論是我寫的文章、小說…
我還是希望和這個社會有很好的連結
抄別人的文章不是小事,而是極度可恥的大事!比偷錢搶劫更可恥1萬倍!
在普通人都已是極度可恥了,更別提是早已成名的作家了!
本來她的作品就配不上她的盛名,現在又做出竊盜的行為!
艾姬啊,看到妳說她年收入3千萬,我真嚇一跳呢!
那妳應該年收入5千萬以上才對!
版主回覆:(10/12/2011 04:52:46 PM)
我我我…年收入要5千萬
真要開人妻招待所才有辦法吧?
一一"
我也在別台看到這件新聞了
雖說我不怎麼看她的書
但好歹對她印象不差
發生這件事
也仔細求證過後
我感到挺失望的
不要說是作家
作為一個寫手
最先要學會的
不是寫作技巧 不是情感
而是尊重
尊重自己 也尊重其他作者
以此為基礎點
才值得被人敬重
如果連這個都不懂
那真是沒有資格稱為作家。
版主回覆:(10/12/2011 04:52:46 PM)
這次壹周刊的報導還蠻中肯的
而且有盡到查證的責任
吳淡如前後說詞不一
她自己所舉的人證又否認她的說法
這是說謊的人心虛的表現…
抄襲與否應由專業去認定
但是吃相難看醜態百出
我想她是第一步棋就下錯了
有時候,誠實是最好的對策啊!
冷靜思維 實事求證
該如何就會如何 總有水落石出時
抄襲不該 只在如何界定
要問因果始末 及所處理過程
情緒不要過當放大 心平為要
不能為了目的 不擇手段
就人有錯或該有其刑度 評者斷者也不能無限上綱
當外人介入評斷 其實 我們也在界定 並評斷自己
任何的參與 都引入了是非其間
就人有過 評者對其所評及指斥 也未必盡皆為對
該還的總該還 過當的也會返
總是天道好還
版主回覆:(10/12/2011 04:52:46 PM)
資質駑鈍
這次我真的看不懂
^^"
奇怪,我每次都連不上芙瑩的台耶?
連上去就會當機,小姬你會嗎?
版主回覆:(10/12/2011 04:52:46 PM)
我去芙瑩的台
很順利啊~
我說話比較直啦
雖然說蔡主播的新聞台比較少看
吳淡如的書我看的比較多
但我看了大約十本左右就迷途知返了
講個非常老套的話,就老愛用老梗啊
然後是炫耀家居品味生活
然後又說到出國去哪裡玩
做了什麼心靈之旅
幹,誰想看啊
有時候她扮演了兩性專家的時候我一邊看她的書
一邊就會默默的想:
啊這麼理性的聰明熟女怎麼還會被前夫揍?
一個被家暴的人講的道理幾乎都是以哪些微不足道的事情
判斷哪些男人是爛男人
然後也奉勸女性讀者不可以給他們機會
以她的背景當然是講這種話啊
我個人是比較客觀啦,我就是會給xx之狼一個機會的那種人
她怎麼不寫說給那些再生人一次機會的話
她的書雖然前半期我很愛看
但是後半期我就興致缺缺
其實台灣的作家也沒什麼好評斷的啦
每個人寫到一個階段想表現的人生道理都大同小異
接下來就是舉的例子跟表現手法是否能讓人認同
只是說在螢幕上看到吳淡如生色俱下委屈的說保留法律追訴權
的嘴臉
馬上在我心目中的形象再扣個幾分
反而是蔡主播從容不迫的模樣挺有大將之風
連文章都不用看,光是氣勢就贏了
寫文章跟打麻將一樣,氣勢都贏一半了
還比個屁
版主回覆:(10/12/2011 04:52:46 PM)
打麻將對你真的很重要啊!
哈哈)))))
我看這則新聞吳淡如的表現
只有幾個字形容
惱羞成怒~
惱羞成怒~
惱羞成怒~
台灣人的心靈很匱乏
要不然坊間的愛情小說也不會賣得那麼好
明知都是些老梗老套的內容
也知道那些都幾乎是不容易在你我身旁發生的事
但還是一堆人罵歸罵~買照買~一樣在哭
我之前說了
在台灣的茫茫書海要成為一名歷久不衰的知名作家還真有點難~
可是要讓它一敗塗地或者聲勢不若以往的卻非常容易……
當然有些許是個人問題
可是當他們所書寫的內容和他們的所作所為是兩回事時
到底是該相信誰?
我們怎麼能相信這樣只會說謊的人?
可是是誰默許他們繼續說謊的
還不就是我們這些"讀者"!
怎能不說我們是這些大作家的幫兇?
版主回覆:(10/12/2011 04:52:46 PM)
我不是大作家的幫兇
因為本人看的閒書
大部分是去圖書館借的
呵呵~
省錢咩…
加油
版主回覆:(10/12/2011 04:52:46 PM)
加滿送面紙
我剛去看了蔡先生的[運匠文] 原來是這故事的
我的想法
原創是司機 蔡先生記錄轉載
若吳小姐再轉了一手 應說明出處
原來就為了這個[運匠]的概念出處
若說概念所有權 或該歸給司機 蔡先生呈顯
其實 我也轉載很多[賽斯]書內容 網路文章多少都會傳閱
也曾有位先生 要轉我的文 我也說可
或許我不是個文人 對文字所有權 較不敏感
也許文人易相輕或相嫉
願心量放大 各退一步
若許年後 對此段爭議
或會以較寬廣心態對之
版主回覆:(10/12/2011 04:52:46 PM)
原來是還沒有看到原始兩篇文章
所以不是我看不懂大哥在說什麼
而是大哥看不懂我在說什麼…^^"
這不是概念問題
蔡先生是真的坐了這司機的車
文章裡面不只是司機的說法
還包括了蔡先生的個人想法
吳小姐則沒有坐司機的車
她所說的司機經過查證也不是開賓士車的
和她文章裡的事實有很大出入
運匠的概念也許一樣
但整個起承轉合、結論、文字先後順序也都一樣
這硬要說是巧合,
是不是說這吳小姐和蔡先生的腦袋結構也太相似了呢?
我認為這和文人相輕或相嫉沒有太大關係
而是尊重問題
偷一百元和偷一萬元
哪一個嚴重?
我認為心態已經有問題,都是一樣嚴重的喔!
當然我一再強調抄襲與否,不是我們所能評斷
我們應該檢討的是態度
以及姑息養奸造成文學的墮落
我不知[文人的世界]是這樣的
版主回覆:(10/12/2011 04:52:46 PM)
不只是文人的世界
人的世界都是一樣的
對於人
都應該有基本的尊重
就為這個爭 也不是相對論 或超弦理論
也不一定就那位司機是原創 只是個概念哪
聽來轉去的 只幾個文字 就是文人的生命之所繫乎
我覺這只是個普通概念 真的要到專利程度麼
文人呀 文人 讓我寧不慨乎
讀點[賽斯]書吧
版主回覆:(10/12/2011 04:52:47 PM)
沒錯,也許概念不是原創
但是文字就是了
大哥有經歷過創作的過程嗎?
精彩的創作可能是某個電光火石
在某個情境下發生
除此之外
也必須付出相當的努力
不只是文字,音樂,美術創作品…
任何東西的原創都是一種難得的機緣
而其他的複製品,只是所謂的工廠
我還是堅持要認真面對著作權的問題
台灣就是太習慣抄襲別人的東西
永遠只能當代工廠
我已表明了我之觀點 不再重複了
或我不宜於此中行 妳們是有妳們的原則
我的看法還是不變
祝福妳們了 或我不懂創作吧
這是我對此[事件]的看法
還是想說一句 文人的心量要大點
要有更寬廣的視野及氣度 提供參考
或我與妳觀點有別 我會自知進退也
版主回覆:(10/12/2011 04:52:47 PM)
我贊成你說的
寬廣的視野和氣度
所以第一時間吳小姐在媒體上的面紅耳赤駁斥
已經做了最差的示範
觀點有別
我依然歡迎大哥來發表
只是我比較希望
能夠真的看過雙方文章
至少也要看過完整事件報導的人
再來表達意見
否則人人都是瞎子摸象,以偏概全也
坦白言
我心目中的文人不是此類
版主回覆:(10/12/2011 04:52:47 PM)
如同先前所述
不是文人而已
對人都應該有所尊重
在此不再贅述
網路就是這樣
沒保證
還好!!我是那種寫過就忘記的人
所以有人用我的我也不會知道
重點是!!!沒人會用我的ㄌ
哈哈
版主回覆:(10/12/2011 04:52:47 PM)
不一定喔!
如果可以賺錢
說不定會被偷用
呵呵~
艾姬 容我再叨擾 表達後 我會隱 或我不宜網路行
讀[運匠文] 我只讀司機的概念 其他 我就拉過了 已無多少記憶
因司機的概念 已說白了 我不知還要如何註解 非道德經或易經
若有 可能就是些蔡先生個人對司機的讚詞或心得吧 我已無印象
若我對此概念所寫的[心得報告] 大概會是
[司機有眼光 掌握機先 別出新裁 薄利多銷 以質取勝
微笑服務 多用點心 總會絕處逢生 柳暗又花明……..]
其實 再怎寫 也離不了司機之概念耳
我不知蔡先生怎的註 及有多少新發明
因我覺司機話 已很白了 不知再能怎翻衍繹創見
總是感慨 真的 我已三年未餘見新聞媒體了
不知今所發展 衍為此若
其實 這篇[運匠文] 我覺得就是則[新聞報導] 不知叫創作
若吳小姐真有摘錄蔡文衍繹 應引文所出處
當然 此中真相為啥 唯其二人自心知之矣
我寫[天道好還] 就在說此義也
該怎樣的 自會怎樣
不管說與不說 道歉不道歉 是真是假 是辯是騙
總會心清見底 騙得了身 但 騙不了靈
我們多少 或也會引人話語 再變生衍論
如辛棄疾詞 就常引前人語 以入其詞
好 艾姬 言已盡 叨擾已多 不該凡心再動 謝妳容我絮論
妳是個可愛的 有人緣的 謹祝妳網路悠遊 高興認識妳
我是該隱了 靜思些了
版主回覆:(10/12/2011 04:52:47 PM)
引人話語無妨
但是有引用的方式
你的心得報告就寫得很好啊!
概念一樣但表現法完全不同
所以你寫的是你自己的東西,不是抄襲
這樣懂了嗎?
至於是不是新聞報導,
我得回家再翻翻我已經有點忘記的「新聞學」^^"
你的重點在於抄襲與氣度
我的重點自始自終在於態度
我家是開放空間
只要不涉人身攻擊
歡迎任何人發表言論
很高興認識你!
沒想到這幾天我陪父母家人在天秤星上晃
國內也發生這種文海攔尸的事情
剛才經由艾姬的鏈結到本次事件台長那邊觀看
因為事情的前因後果不甚了解
所以不敢在那邊有留言
不過說真的
兩邊都是寫計程車司機先生的生意頭腦
〈跟運將學企管〉與《那些EMBA教我的事》中
企管與EMBA也是有所關聯的部份
兩位當事人也都是學有專精的動腦執筆人士
不論是出紙本銷售或是網路耕耘
其作品不經意間偶有類似、相同或是次序調換
其實是很正常的事情呀
真是搞不懂
啊就兩造私底下先互相打個招呼講開
然後在記者會上笑著說:英雄所見略同
這樣很難嗎????
都是在媒體相關產業的從業人員
應該很容易有對方的聯絡方式吧
難不成雙方都忙到沒空連請助理查一下對方聯絡方式的時間都沒有嗎????
每秒鐘數十萬上下的老闆
遇到類似的事情
至少都會花點時間交代助理去幫忙處理後續事宜吧!!
沒想到去上了EMBA的課程
反而連這種小事情都不會了
真該慶幸我沒有機會去上這種課程 ~_~"
更要慶幸我不是名人
嗚呼哀哉
文壇難道也步入政治圈的地步了嗎
讀書人的氣質到哪去了呀
唉~~~~~
艾姬
本篇我會在我家裡也PO一份上去
也會鏈結本篇的網址回來
請別開記者會說我抄襲嘿
我可是只有蝨母膽而已
版主回覆:(10/12/2011 04:52:47 PM)
是怎樣?大家留言篇幅在比長的啊?!
這樣讓台長回應顯得不夠認真…=.=
關於你的疑惑
吳小姐和出版社第一時間就知道這件事了
是有聯絡但吳小姐並不願面對回應
並不是直接丟給爆料媒體的喔!
我倒是要讚賞你一件事
沒弄清楚事實所以沒有在對方地盤留言
這樣比較好…
老實說我看到很多人根本搞不清楚狀況
就隨著電視新聞斷章取義的報導去湊熱鬧
對於當事人來說
很受傷吧?
你沒留你家連結…
這樣我怎麼知道你PO哪去啊?
名曰淡如。
君子之交淡如水?
剽竊之行淡如水。
名利浮雲淡如水?
交相爭利淡如水。
「認錯」,是需要勇氣沒錯,但是也沒有那麼困難。
不小心誤用文字,我們能夠諒解;相信寶貝哥也有胸襟原諒。
大家在這邊寫的東西大部份是因為「好玩」、「抒發感情」罷了,炒作?省了吧…我還想有點私人空間呢…
無以自省者,何來淡如?
連蛋都不如。
哦…我忘了一件事…
原來他姓吳!
版主回覆:(10/12/2011 04:52:47 PM)
謝謝你的笑話…XD
誤用文字寶貝哥當然有氣度原諒
但是對方打死不認啊!
這顆蛋…
大概是皮蛋吧?
ha~~ha~~~ha~~~ha~~~ha~~~
版主回覆:(10/12/2011 04:52:47 PM)
妳是在笑那個"不見蛋"喔?
著作權法寫得明明白白,規定得很嚴格,我看這裡留言,有些人硬是把法律不當作一回事,完全沒有守法的觀念!!!
部落格的每一篇文章都是有著作權的,不是隨隨便便〔擅自〕貼一個連結就可以引用或轉貼的(更別提連連結都沒有)!
那照規定要怎樣?
必須先徵求作者同意,作者同意了才可以貼連結並註明來源,才能引用或轉貼,少一個步驟都不行。
否則作者可以告〔你〕違反著作權法,〔你〕鐵定輸的。
看〔你〕是盜用在何處?如果是用在可以賺錢之處(例如出書賣錢),那〔你〕要賠的可能是天文數字。
今天如果我是蔡先生,我要去法院告得吳淡如身敗名裂,傾家蕩產,給台灣全國一部份無知鄉愿的人上一課,給想要盜用別人文章的可恥之徒一個警惕。
對竊盜寬大,就是姑息養奸!
---------------------------
像我在葛瑞絲的報台看到她寫一個政府機構公佈的自殺數字,我要引用都先徵求葛瑞絲同意,不會因為這是政府機構公佈的公開數字就擅自引用。
去我報台可以看到就為了這兩行數據,貼了葛瑞絲報台的連結,也註明了來源是葛瑞絲的報台.為何要這樣重複?法律規定就是要這樣!
版主回覆:(10/12/2011 04:52:47 PM)
如果我要抗議網路著作權不受重視
下一步就是關台吧!
沒有保障,誰要分享?
本人的小道消息,
這裡不方便透露給大家知道…
提不提告
我們再耐心地等看看後續吧!
我有發現judy在引用方面的確做得很好
很尊重別人
值得鼓勵!
偏心的人出現了….
版主回覆:(10/12/2011 04:52:47 PM)
是妳的幻覺
是妳的幻覺
哈哈))))))))
偏袒文抄公的缺乏法制觀念的人出現了,連網名和報台都不敢公開!
是不是那個主張天下文章一大抄的〔作家〕啊?
版主回覆:(10/12/2011 04:52:47 PM)
妳是說樓上的嗎?
不是啦!
她有通關密碼卡
所以我知道是誰…
噗~
嘿啊~~~我在笑這個~~~哈哈哈~~~機車咧~~~
"連蛋都不如。哦…我忘了一件事…原來他姓吳!"
諷刺的好
版主回覆:(10/12/2011 04:52:47 PM)
機車的人才能當店長
樓上judy先進的觀念很好呢
(自己有點心虛,因為昨天我也沒有先徵得艾姬的同意就直接在我家貼鏈結~_~")
社會已經很多亂象
保持好自己的冰清玉潔
當然這意思並非要大家獨善其身
而是要用正確合理的方式來表達
報告艾姬
這次我真的記得把我塗鴉的網址貼上了
畢竟我寫東西只是給自己的一些紀錄
而不是想炒作打知名度呀
我很清楚自己的屁股能坐多大的馬桶
@_@這樣應該看不出有暗諷的意圖吧!!我猜
版主回覆:(10/12/2011 04:52:47 PM)
呵呵~
能坐多大的馬桶不重要
最重要的是
要和馬桶好好培養感情啊!
謝謝你常來逛
可惜本人最近閉關努力電影劇本
所以沒辦法常貼新文章
就麻煩你溫故知新吧!
噗~
你兒子也玩樂高啊?
倒退三步…..
@@"
引用俗語一下: 水清魚現
誠實卡好, 大家一起加油喔!
版主回覆:(10/12/2011 04:52:48 PM)
沒錯!
誠實最重要!
這樣你的經紀人會有很多喔!大家都嘛想分紅.ㄏㄏ
版主回覆:(10/12/2011 04:52:48 PM)
啥?
我沒有經紀人…
還沒忙成那樣咧…
上班到一半,感到背後涼涼的…
到最常說我壞話的地方來找…
果然!
版主回覆:(10/12/2011 04:52:48 PM)
噗哈哈哈)))))
那你應該每天都感到背後涼涼的吧?
咳咳~~這樣你也能找到~~佩服啊
⊙⊙a道人~~
吳大作家她應該不是真心的
果然天下文章一大抄
愈有名的人愈不能放下身段去認錯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80119/8/s5fe.html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80119/17/s5o9.html
版主回覆:(10/12/2011 04:52:48 PM)
恭喜你裝好電腦了
也謝謝通知!
總算還了蔡主播清白~
吳大作家公開道歉囉~~
http://www.ettoday.com/2008/01/19/91-2219991.htm
版主回覆:(10/12/2011 04:52:48 PM)
終於比之前的嘴臉可愛了一點
好樣的寶貝哥~
不枉費我挺你!
我看到新聞了
寶貝哥超帥!
這讓我想到今天報紙報導查獲一名性交易者竟是二線女星…如果事件處在模糊不輕的階段 二線女星亦可說[我是一名明星耶 有必要去跟人性交易嗎]
綜合來說 我名氣很大ㄝ 被我利用是你幸運 趕反抗就是想栽贓…我看過你說作家太沉重那文 很同意過去的作家給我們人格智識上統整的格調 現在這種氾濫出版 只讓人覺得帶上作家頭號反而庸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