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真想湊熱鬧

如果你真想湊熱鬧
  繼上一篇挺寶貝哥的文章發表以來,得到很多的迴響,也很感謝大家不同的意見回應與觀點交流,甚至有文友說要發mail給親友,讓大家重視這個事件。艾小姬除了回應我家的留言,並不時到寶貝哥的新聞台默默關切近況外,其實沒辦法再寫什麼文章來評論。原因有二,一是我最近手邊有很多事在忙(左手籌備惜墨老爹紀念集,右手準備電影劇本,頭上頂著公司的廣編稿和電子報,心裡還忐忑著下週要出庭為某刑事案件作證…),這種情況下能夠撐著沒關台已經可喜可賀了,二是這個事件有太多的面向可以談,至少我所觀察到的,就可以寫個三篇專論,但我想大家應該沒有耐心看個三篇吧?
  因此,我今天只談一個重點,就是「尊重」兩個字。老實說,我覺得這是我們民族性可愛但又可厭的地方 - 湊熱鬧。車禍現場,管你是不是家屬或肇事者,經常是圍觀的群眾比救難人員還多;嫌疑犯李泰安,靠著莫名的魅力,吸引了很多遊客;苗栗發生地下爆竹工廠爆炸,災區成為新的觀光景點。你看看,大家有多愛湊熱鬧呢!
  寶貝哥的新聞台一時之間被PChome用力消費,因此也擠滿了很多認識的和不認識的人,我想他心裡應該五味雜陳吧!我通常是默默地過去看看留言,然後默默地離開,偶有留話的也是留給本人,而不想在他的地盤大放厥詞做任何評論。我是認識當事人的,即使心裡有一百個挺他,我依舊認為抄襲與否的認定交給專業去處理,即使心裡有上千個不平,希望他能夠和大作家戰鬥到底為網路著作權盡一份力,但是我依舊認為當事人有當事人的為難,不應該威脅強迫他去做任何決定。
  我看到很多令人啼笑皆非的回應,只是我並不願意去破壞寶貝哥努力維持的和平理性,所以簡單地在這裡發表我的看法。
1.什麼名不見經傳的媒體人?根本沒出過書,沒上過媒體,沒知名度。
 鐵定是要炒新聞啦!
=>你不認識蔡祐吉,至少也用孤狗大神查一下好嗎?
 你沒看過他,不代表他沒上過媒體,不知道人家的背景就不要隨便扣帽子!
2.天下文章一大抄啦!才20個字一樣也叫抄襲?太小題大作了吧?
=>20個字是連續的,連標點符號都一樣。
 會這麼留言的,應該是沒看過兩篇原文比較也沒看過詳細報導,
 根本不清楚雷同的字有多少。
 湊熱鬧之前,可不可以先搞清楚是什麼熱鬧?
3.原創者是司機啊!所以只有司機有權說人家抄襲。
=>即使司機說的是人盡皆知的概念,他並沒有把他文字化商品化。
 真正做了整理以及融入自己想法寫成文章的是蔡主播。
 而大作家不僅文字化還商品化,用這樣的文字賣錢啊!
 就像學術論文,大部分都是參考別人的東西整理而成,
 很少有什麼了不起的發明,但是我們會看到一連串的參考文獻,
 如果沒有列出參考文獻,任意引用是違法的。
 你抄寫在日記裡給隔壁的小明看,和拿來營利(投稿、比賽、出版、取得學
 位)是兩回事。
  其他還有很多言論,包括事件的經過,雙方第一時間處理的方式等,我就不在此回應了。我想說的只是,請為自己的言論和文字負責,即使你只是想湊熱鬧。這是許多人的通病,口和手比眼和大腦快,不了解狀況不查證,就憑著斷章取義的資料下評論。我並不會堅持每個人都要支持寶貝哥,你想要去攻擊他,是你的個人自由,但請仿效李敖大師的精神,查好資料準備好證據再說。
 
  圖片來源:
  http://www.flickr.com/photos/gantai/474777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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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留言

  1. 妳是在說我嗎
    在我眼中無大師 無偶像 無偉人
    皆凡夫身耳 一嘴一屁眼耳
    我已言明 不再細表
    若想指涉 不必匿名 我有雅量聽聽
    我湊熱鬧麼 這就是媒體人麼
    多少人留言 為何僅我是湊熱鬧
    我也有說 若是吳女引述 應指明出處
    妳有細讀我寫行文麼
    再跟妳說一聲
    蔡先生何許人 我本不知 或了無印象
    我已三年餘不看台灣媒體
    我學科學 對媒體生態 我了無興趣
    吳女書 我沒半本 或不記曾看過其書啥麼篇頁
    不必再辯了 天地鬼神為證 唯自心知之矣
    我想妳不比我更懂我自己
    不要依妳之心度我之腹 硬栽是非指論
    不要媒體人坦坦相護
    細讀我所寫文之全貌 不要含糊指涉
    當妳評我所寫是斷章 請問妳何嘗不是
    這就是媒體人之水平度量乎
    因妳意指我所寫行文 是我必須回覆
    版主回覆:(10/12/2011 04:52:48 PM)
    我沒有指名說你
    我寫的是我在新聞台看到的回應
    這是綜合的想法,沒有針對單一個人
    你如果一路有看我的文章
    就知道我無論批判或評論什麼
    都儘量從現象和觀察去論述
    而不會指名道姓的
    甚至還會請網友不要對號入座
    所以…
    我不知道大哥你在激動什麼耶!
    ^^&quot

  2. 這次我的位置真前面 真開心
    艾姬妳只要站在路上抬頭往上看,看個幾分鐘
    妳會發現很多人也跟著抬頭往上看的…
    身體要顧,別操壞自己
    版主回覆:(10/12/2011 04:52:48 PM)
    前排座位
    有看到我走光嗎?
    噗~

  3. 我看你要閉關是閉不了了…
    還是多準備些普拿疼好備用.
    版主回覆:(10/12/2011 04:52:48 PM)
    那個好像救不了我
    我決定今天晚上要吃安眠藥才行
    哈哈~

  4. 親愛的艾小姬:
    這是篇讓人感動的文字。
    不是因為妳代為做了多少解釋跟說明,而是在自己焦頭爛額的時候,還能有一份對是非的堅持,與對朋友的用心。
    人跟人能變朋友,總有某些重疊或互補的特質,所以較物以類聚。我想,我們之間兩者都有,很難得也很值得珍惜。
    本質上我想勸妳,別太為此傷神;把手上的事情一件件解決,比行俠仗義重要;但我知道,妳是那種不吐不快的性格,所以只能跟妳說,別把自己搞得太累。沒有一件事比自己的身體更重要!
    這年頭真的什麼人都有,不分青紅皂白的、自己疑神疑鬼的、自以為是天上派來的、半夜可以在別人地盤打筆帳,還以為主人有力氣陪著打的……真是探為觀止啊!
    我還是要說,妳在仗義直言之餘,還是很有耐心;不像我,多數時間很有耐心,可看到腦袋不清之士,通篇大言不慚時,就很難有耐心了。
    (先聲明,以上敘述,非針對特定對象,不希望有任何人對號入座,徒增口水。)
    千言萬語,總歸一句:感恩,保重!
    版主回覆:(10/12/2011 04:52:48 PM)
    焦頭爛額還能管別人的事
    就是我艾小姬的特色啊!
    我沒有傷太多神
    反正最近也沒辦法創作
    寫這種文章比較不傷神啦!
    呵呵~
    而且比起當事人的傷神傷心傷肝(我猜的)
    我還好吧?
    有感恩嗎?
    下午茶~
    下午茶~
    下午茶~
    ^+++++++++++++^

  5. 對不起,我受不了錯字。
    &quot叫&quot物以類聚。
    &quot嘆&quot為觀止。
    特此補充與訂正。
    版主回覆:(10/12/2011 04:52:48 PM)
    我也受不了錯字
    但新注音的錯
    無妨!
    呵呵~

  6. 嗯 是我多慮了 有過激處 請諒
    若與我無涉 不會再到蔡先生處留言了
    夠了 足了 飽了
    是感慨 二十幾個字 會演繹成如此媒體變奏
    我簡的直想
    吳女應有引述 對一則[新聞報導]
    但 依我標準 還不到[抄襲]之所謂
    也有可能吳女所引述處
    是從蔡先生之部落格轉貼
    不是直接取材自蔡先生部落格
    總之 很可能就是用引述的
    但 我不覺這叫[抄襲]
    或許 我不知二十幾字寫得多精華
    道德經 易經乎 或天啟音…….
    至於態度如何 不算是罪 是修養問題
    而我們評人過程 也是有著修養問題
    我感慨寫下文字 對媒體
    我有不欣賞處 或乃台灣奇蹟也 是感慨之
    一言難盡 或也為生存吧
    我們都亂了
    媒體言責何在 給下一代啥
    二十幾字 不會是真理
    就佛陀說法四十五年 也說未有一字說
    大道無言 或非言可盡表之
    我們僅在為己爭今法制所定下之權利耳
    不是為真理言
    不同國度 或有不同法度
    但 都不叫是真理
    只是人為的共同生活規約耳
    好 艾姬
    我更清楚了原委些 表述已盡
    若與我無涉 不再發言了
    觀蔡先生其人 或也是憨厚人
    想或他一時對其寫的二十幾字 在別人書裡 覺得驚心
    也想吳女對別人因其書中引述二十幾字引 就被人指抄襲 同感驚心
    總之 一味捧 或一味倒 都不正常 會非平常心
    我想都有檢討處吧 至少我是這麼看的
    沒有一個全對 或贏家
    我怕媒體 或說是厭吧
    就所謂稱[大師]者流 能考據出 乾龍拉屎的顏色如何 又有啥意呢
    要問內容為啥
    或狗仔考據 也是功力吧
    能[證得]誰與誰有一腿 或也是功力吧
    但 我僅覺無聊耳
    我一點也不會想看
    或能賣錢吧 但或心光蒙塵
    我是有過激處 抱歉
    因我感慨深 是言急了些
    再細讀妳所寫者 是平心靜氣的
    我的反應是有過當些 請諒
    好 此事過了 不再發言
    版主回覆:(10/12/2011 04:52:48 PM)
    就說了不是二十幾個字而已啊…
    冏rz
    看來
    本人我有語言表達障礙
    我…還是回家吃屎吧!
    告退!

  7. 看來 我是非把吳女文拿來瞧瞧了
    可否告訴我她的書名 或其文內容
    我再到網路找找
    實在不想浪費時間
    好 我這就去買份報紙
    (不知幾年不知報紙啥東西了)
    版主回覆:(10/12/2011 04:52:48 PM)
    我不想幫她打書

  8. 我買了吳女的書來看 我的淺見如下
    她應有讀到這文 而將運匠的話摘錄
    自己再略著墨下評
    她應說明出處
    如果她真知此則新聞報導者是蔡先生的話
    我想她是有簡便地摘取了蔡先生所引錄司機的話
    應不叫[創作抄襲] 是[新聞歸屬權]的問題吧
    她也錄了北京司機的故事 不知以文人角度
    我不知對這些[故事的所有權]該怎論
    這本書 就是說些故事 及心得輯錄吧
    至於 法律上該如何認定 坦白言 我不知
    我的感想如上
    至於 她如取得這文的 我也不知
    是從蔡先生部落格 或從幾經轉貼得 我不知
    但她應有讀到蔡先生與這司機間的這段[訪談記錄]
    好 我的理解如上
    至於下判詞 由法律人吧
    因要翻法律公約如何認定
    依我看 可大可小
    就是有挑出蔡先生[訪談司機先生的話語]
    將一則[新聞報導]內容 部份摘錄入其書中
    好 看後續吧
    我懂原委了
    有吳女書 及蔡文了
    只別說我是矇著瞎湊熱鬧喔
    版主回覆:(10/12/2011 04:52:48 PM)
    你先前矇著眼
    現在沒矇著了
    忘了跟你說買一本或借一本壹周刊
    就可以看到兩篇文章比較
    沒想到你還去買書…
    買她的書,不如買我的書啦!大哥~
    我的還比較便宜
    噗~

  9. 光明使者終於去看了原文了(原來已經留了這麼久的言,才去看……)。不過不管怎樣,看過之後的評論,總比沒看就開口,有說服力得多。
    但使者若有細讀,蔡文是引述司機的話沒錯,但他是將司機的想法歸納、整理、加上分析,裡頭有個人的觀點跟見解。吳的文章,很`巧合`也有同樣的引述,同樣的整理,同樣的觀點,同樣的見解。這叫做引述`新聞報導`,會不會過於牽強?
    若要交由法律人評斷抄襲與否,使者是鼓勵蔡先生訴諸法律嗎?這不是又和使者的留言內容相違背?如果多數讀者都像今晚之前的使者一樣,誤把吳說的二十字,當成定義,那蔡豈不是反而成了被誤解之人?這樣合理嗎?
    版主回覆:(10/12/2011 04:52:48 PM)
    請問您哪位?
    艾小姬之友…是一個什麼家族嗎?=.=
    請盡量用我認得出的方式留言
    我很想知道是哪位朋友
    謝謝!

  10. 我有留言在蔡先生的[感謝文]
    妳可去看 有我給的答案
    也淺說及怎判
    (但 我還是感慨
    為何這點文字 會引生如許波瀾
    坦白言 我還是不怎知輸贏是非多少 或有點參差
    但 有些生命底事 不是價量得能算了
    我心中是有個譜 對雙方之評價)
    好 我的淺見結了 再無能言
    最後感想 也寫在蔡先生留言中了
    願贏得面子 也贏了裡子
    該得該還 總會水落石出
    不管有形無形 終會如大道春秋運行
    (我覺得對創作應嚴格定義點 文人或要對己創作有點門檻要求
    你要說雜文也是創作 或也可 但我還是覺得那只是種[新聞報導]
    好 我已說白了 我的能耐僅此 或我非妳們正統文人 觀點有別吧
    就允各有其之認知吧)
    版主回覆:(10/12/2011 04:52:49 PM)
    什麼是正統文人?
    你看不出來我武功高強?

  11. 果然大家都愛臭熱鬧 我也來臭一下
    版主回覆:(10/12/2011 04:52:49 PM)
    我家明明很香……
    我在煮
    燒酒雞

  12. 我非常有興趣看妳寫的3篇專論.
    版主回覆:(10/12/2011 04:52:49 PM)
    姊啊~
    沒事別再寫什麼&quot非常有興趣&quot
    想到上次就是因為妳的濃厚興趣
    讓我寫了好久的血淚史啊!
    哈哈!

  13. 乖!
    很無奈吧?
    但妳覺得值得就好……
    多說有異?有意?有義?或無異無意無義…
    懂的人就懂了…….我也會一百萬個相挺!
    版主回覆:(10/12/2011 04:52:49 PM)
    我有乖
    我很乖
    等下還要去買乖乖
    奶油椰子乖乖

  14. 1.小姬別太累,身體要顧好!
    2.人一旦名氣旺太久,就很容易驕縱忘了謙虛。雖然小兔不是什麼法律專家,但是究竟是抄襲還是引用,總之就是不是自己原創的文字,當初引用可以推說不知道出自何處,而如今原作者已曉,不管究竟有沒有觸犯法律,最基本的歉意態度甚至是口頭上先道歉,我想這是一個好的開始,如果自恃甚高而去揣測他人有惡意企圖,這樣的人再說出寫出什麼大道理,我想說服力也相對的減低很多了。
    版主回覆:(10/12/2011 04:52:49 PM)
    1.身體沒問題!
     中西藥輪流顧,還有堅強意志力啊!
    2.最近二手書店不知道會不會多出很多吳淡如的書

  15. 在美國的兔子:
    你去看看著作權法,引用也要先徵求作者同意.
    著作權法是完全站在作者這一邊的,規定得很嚴格.
    那文抄公應該不是第一次抄人家的,而是夜路走多了終於—-
    版主回覆:(10/12/2011 04:52:49 PM)
    等待調查結果吧!

  16. 大姐~~你真的很辛苦!
    習慣就好,習慣就好~~
    版主回覆:(10/12/2011 04:52:49 PM)
    不好意思
    這篇重點不是在我多辛苦啦!^^&quot
    基本上我還蠻不習慣在我家訴苦
    因為
    我這裡是服務業喔!
    服務業不能叫苦~
    ^O^

  17. 親愛的
    妳辛苦了!!
    娃娃臉寶貝有妳這妹子相挺
    死而無憾
    哇哈哈哈
    版主回覆:(10/12/2011 04:52:49 PM)
    娃娃臉寶貝還好娶了娃娃臉老婆
    我有在網路上看到婚紗照
    真是氣死人的兩個娃娃臉

  18. 小姬:
    要顧好自己的身體喔!
    版主回覆:(10/12/2011 04:52:49 PM)
    有~有~有~
    以前是頭好壯壯
    最近是頭不好不壯壯
    我想過一陣子應該會變成頭好不壯壯
    很棒!

  19. 作用等於反作用力
    若乏了就休息一下吧
    別累壞啦
    版主回覆:(10/12/2011 04:52:49 PM)
    沒事…
    我還要衝衝衝!!!

  20. 喔))))頭好痛心好悸
    你沒掛掉真是厲害
    好像我上次咬上小拓專業網站一樣
    嗚~~我趕快去吃藥
    有點擔心你
    祝平安…
    版主回覆:(10/12/2011 04:52:49 PM)
    我不可能輕易掛掉的啦!
    哈哈!
    我在人間的任務還沒完成前
    還要繼續努力!

  21. 大家都回好多哦
    是一個很棒的主題嗎
    可是我就想不到要回什麼
    難道真的有聰明白癡的差別嗎
    版主回覆:(10/12/2011 04:52:49 PM)
    沒關係
    不知道要回什麼
    也可以來純聊天打屁

  22. 親愛的艾小姬與娃小若:
    我還活著,別在那邊死來死去啦,
    我還死而無「汗」咧……
    雖然judy的義憤填膺,
    給了我很大的壓力,
    但我還是支持她的論點,
    一邊謹慎評估下一步,
    一邊也很好奇,
    妳想寫哪三篇文章?
    不是逼妳,
    如果妳還有餘力,如果妳不寫不快,
    在不影響妳身心的情況下,
    那就跟大家分享吧!
    版主回覆:(10/12/2011 04:52:49 PM)
    哈哈~
    誰死了有汗啊?
    成吉思汗…(好冷)
    三篇專論喔!
    1.EMBA沒教的事
    2.暢銷書教我們的事
    3.網路效應有事沒事
    ^++++++++^

  23. 我覺得五香的比較好吃!
    喔耶!
    版主回覆:(10/12/2011 04:52:49 PM)
    我喜歡吃奶油椰子乖乖
    昨天想要買一包
    結果把拔不讓我買
    說是全聯有打8折,去全聯的時候再買…
    結果買了85度C的蛋糕給我吃

  24. 我看了一下終於想起某主持人抄襲這件事..我唯一的印象是 對方(後來發現是你的朋友寶貝哥) 對這名主持人好客氣喔…
    版主回覆:(10/12/2011 04:52:50 PM)
    嗯~他EQ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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