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見鍾情還是日久生情?沒有心動就不能稱作是愛情?
聽到一個問題感覺很有趣,可能有些人真的有過這種迷思,對一個人沒有一見鍾情和心動的感覺,那就是沒有愛情嗎?我相信世界上的確有一見鍾情,但可能是少數,也不是每個人都有過這樣的經歷。我自己的愛情履歷是沒有什麼一見鍾情的,我更相信二見鍾情和日久生情。何況我完全不是外貌協會,很難從一個人的外表就有愛情的感覺,頂多是談吐有內容因此讓我產生好感罷了!
我認為愛情發生的原因多半來自於「心動」或「感動」,但心動往往是無法強求的,然而和一個人相處過程至少要有感動,這也就是為什麼我們會看到美女與野獸的組合或格差戀(雙方身份地位或年齡懸殊的愛情),除卻某些特殊企圖或利益上的目的之外,如果真的有愛情產生,很可能是某一方付出的愛非常令人感動吧!
當然,隨著相處的時間增長,愛情的濃度與溫度都可能逐漸降低,但如果從初識到相處,過程中對方都沒有讓妳心動,也沒有給過妳任何感動,我會建議妳果斷離開這段感情,因為食不知味的關係,只是仰賴彼此在寂寞時刻的陪伴,是不夠堅定長久的。
日久生情的愛也是愛,我不認為非得要糾結於雙方認識的時候有沒有一見鍾情的感覺,對方是否讓妳感覺心動。難道沒有心動的愛情,就不是愛情了嗎?傳統社會有媒妁之言、現代社會則有婚友社與相親,古代人的婚嫁是由父母長輩決定的,就算沒有心動但認定了之後或許就是一輩子,現代有些人則是設定了對象條件才開始交往再邁入婚姻,雖然沒有一見鍾情但若能相處愉快也能成就好姻緣。
在我眼中,愛情本來就有多元的面貌,不必和別人比較。多麽浪漫的愛情故事,或者婚禮婚宴多麼豪華氣派,終究還是回歸到現實生活中彼此是否能找到舒服的相處模式。柴米油鹽醬醋茶,妳能不能發現其中還有愛?偶而吵架衝突不開心,妳能不能發現那些傷人的語言和情緒背後依然有愛?轟轟烈烈或細水長流,是愛情不同的形式展現,卻沒有影響愛的本質。
「執子之手,與子偕老。」典故出自於《詩經》中征戰沙場的戰士相約一起征戰至最後而不要戰死沙場的悲壯袍澤之情。這男人們的約定衍伸到現代經常被用來詮釋男女之情以及夫妻間的承諾,令人聯想到老夫老妻牽著手踩著餘輝散步的畫面。在現代離婚率居高不下的時刻,或許平淡日常的愛情,才更難得了吧?
回想一下妳的愛情是一見鍾情或日久生情呢?妳和身邊伴侶的愛,是已經消散了,或是只是需要溫習一下而已?
(本文刊載於姊妹淘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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