妳有沒有羞恥心啊?
靠!我、怒、了!!!!!!!!!!
< ?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我沒想過這樣的事情會發生在我身上,但是它就是發生了,而且被我發現了。我今天要公佈一連串令人匪夷所思的證據,請教大家,如果是你,接下來你會怎麼做?
雖然我艾姬不是什麼有名的作家或超人氣的部落客,但是我敢說,我每一篇文章都是用腦、用心、親手打字完成的,但是妳呢?剽竊人家的作品,複製+貼上只要幾分鐘!
我一向秉持著分享的理念,文章從來不鎖右鍵也歡迎大家轉貼,只希望轉貼時註明出處連結,至少把作者「艾姬」這個符號一倂帶走並不是什麼困難的事吧?然而兩天前我就發現有人剽竊我的作品,我本來以為她只是忘了註明連結而已,想說提醒她一聲也就罷了,但仔細一看,發現並不是如此簡單,她刻意要把文章偽造成是自己寫的,沒圖沒真相,請看以下證據!
1. 標題一字不改,妳也太囂張了!日期也可佐證我的原創身分(艾姬原文)
該文章已經下架,但證據我都保留了~
也對玲小豬的豬式風格的blogger保留法律追訴權!
不排除和其他受害者一起提起告訴並具體求償!
2. 刻意放上自己的照片,以模糊視聽!
3. 別說只有幾十個字的巧合,根本是一模一樣!
4. 刻意拿掉中間有一段我寫到我和中華電信色情守門員的部份,以便更像自己寫的!
好的,這只是其中一件剽竊案,也因為這件剽竊案,讓我一時興起試著在Google搜尋幾
個關鍵字,然後各位讀者再看看,我的文章還流落到哪裡去。我只能說,現在大陸什麼都有山寨版,連「艾姬」這個名不見經傳的小人物都搞山寨版會不會太誇張了?!
大陸剽竊案一:某人剽竊我的文章「衝人氣?!放你的屁!」在論壇發表,然後改標題為「衝人氣?!放他的屁!」文章標題還刻意寫「原創」兩字,實在太諷刺了!文章改成簡體字,並刻意將台灣習慣用詞「部落格」改為「博客」等。
大陸剽竊案二:這個人籍貫台灣台中,但好像住在大陸地區,根本就是活脫脫山寨版「艾姬」,在2008年2-3月間一口氣搬了我的十二篇文章(紅色打勾處最新文章就有七篇),連我和戴導及水瓶鯨魚相見歡這麼個人的文章都想魚目混珠,更別說我看診紀錄還自己掰成台灣看診記!妳是有妄想症還怎樣啊?!而這個人現在還大喇喇地在PChome活動著,看照片就知道是同一個人!http://photo.pchome.com.tw/sexling
我們經常在網路世界遊走,有時候圖片或文字不小心用了別人的其實也在所難免,我的新聞台也可能有某些圖片侵權而不自知,但如果知道原創和攝影者是誰,一定會取得他的同意,未經同意刊登了,但事後發現有問題,我絕對會配合將不妥的圖片下架。但是以上幾個例子,很明顯看出對方是故意將我的文章剽竊甚至進行改作,非常可恥!
面對這樣的事情,你們會不會生氣?請大家踴躍提供你的想法和意見。
參考法條:
著作權法第十條,著作人於著作完成時享有著作權。
著作權法第十七條,著作人享有禁止他人以歪曲、割裂、竄改或其他方法改變其著作之內容、形式或名目致損害其名譽之權利。
著作權法第三十三條,別名著作或不具名著作之著作財產權,存續至著作公開發表後五十年。(因此我以艾姬之名發表文章,亦受著作權法保障)
著作權法第八十五條,侵害著作人格權者,負損害賠償責任。雖非財產上之損害,被害人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前項侵害,被害人並得請求表示著作人之姓名或名稱、更正內容或為其他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著作權法第八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本法另有規定外,視為侵害著作權或製版權: 一、 以侵害著作人名譽之方法利用其著作者。 二、 明知為侵害製版權之物而散布或意圖散布而公開陳列或持有者。(以下略)
著作權法第九十一條,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喔賣尬!!!!
真的是山寨姬耶!!!
這個山寨版真的殺很大…XX
她真的是在對岸嗎?然後你跟他聯繫她態度都不好?不肯認錯?
版主回覆:(10/12/2011 04:56:44 PM)
說不定不是在對岸
得請電信警察查一下
我知道最上面那個女生
有次看見學姊引用他的文章
好奇之下點進去發現
學姊所引用的文章是我認識的人寫的
為此我還特地找出原創的網址
並且留言給這位女生
希望他可以著名自己也是引用別人的文章
結果他就這樣把我的留言刪掉了
當下真是非常的氣憤
事後告知我朋友說他的文章被盜用了
但我朋友認為那些文章雖然是他自己的小孩
別人盜用不著名他也無可奈何
認為文字在他腦袋裡是別人偷不走的
所以我這局外人就沒多說了
倒是碰巧看到艾姬的文章又被同一個人盜用
只能嘆氣阿…..
世界上就是有這麼多沒有羞恥心的人。
版主回覆:(10/12/2011 04:56:45 PM)
原來是累犯?!
真的要好好處理這個問題…
正如妳學姐所說
沒有人能夠偷走我們的思想
但是這種盜文的行為既然是錯誤的
就不應該縱容
勿以善小而不為
勿以惡小而為之
何況,我覺得這是很可惡的道德瑕疵
我的文章也曾經一字不漏的被登在DVD後面的影片簡介呀!
(不要問我是哪片DVD,我才不要幫他打廣告咧!)
一開始也會超生氣,可是後來看很開,
反正網路的世界,就是這個死樣子嘛!
版主回覆:(10/12/2011 04:56:45 PM)
真的是這個死樣子
==”
仿很大呀
沒想到山寨版的東西
上至天文下至地理
連文字都懶得打
文章都懶得想
完全被打敗
版主回覆:(10/12/2011 04:56:45 PM)
唉~
這是什麼世界…
尤其是最後那個山寨版艾姬
讓我覺得有人在別的地方扮演我…
詭異到起雞皮疙瘩咧~
雖然鎖起右鍵還是一樣會被瓢竊
但還是鎖起來一次省事
以自己為目標寫出更好的文章超越自己也是種挑戰
辛苦你了
我大概會放著啥也不管繼續寫吧
或是跑到對方部落格大大巧妙的喧賓奪主
連結丟著
有慧根的人一看也知道誰抄寫誰…
版主回覆:(10/12/2011 04:56:45 PM)
這樣…誰有動力認真創作呢?
是不是我關台
自己寫給自己爽就算了?
剛剛連進去看了
沒有無名的部落格
留了2則全是悄悄話…
其他人看不到
臉皮厚的版主一定刪!
檢舉她了
只是不知無名如何處置!?
鎖右鍵是沒用的
火狐狸就能複製
要讓更多人知道她的文章是偷來的
要動用有力的背景
艾姬姊絕對有的是人脈和勢力
豬小妹妳要當心囉~~~
版主回覆:(10/12/2011 04:56:45 PM)
這個…我非常誠實
我沒有什麼人脈和勢力耶!
但是我嫉惡如仇
非常有正義感
也一直堅持做對的事
^^”
真的很可惡的爛人!
明天上班提醒我,
我來找無名的朋友反映一下!
版主回覆:(10/12/2011 04:56:45 PM)
謝謝
真是很糟糕的人呀~
用力譴責一下,就是有這種居心不良的人敗壞社會風氣,難怪人們常說世風日下…
一定要投訴啦~
版主回覆:(10/12/2011 04:56:45 PM)
謝謝你幫忙譴責
呼~~
看了這篇
我都不敢用自己的文章標題去搜尋了…萬一
豈不是…..
不過聲援你…
可見你寫得多好呀…
版主回覆:(10/12/2011 04:56:45 PM)
飛哥~你試看看呀!哈哈…
說不定發現有誰在哪講你壞話?XD
第一次來… = =就是來聲援…
啊~開玩笑的… ^^|||
好~2話不說~ ˋˊ告死她~告死她…
嗯~我在想~@@如果說~哪天有人來拷貝我的文~那時我大概會一笑置之吧!? 要不然應該會覺得:哇喔~原來我也出名了~沒想到我的文也有山寨版的耶…
(OS:做夢~你別指望有那出名的一天啦… = =想想也不行啊…過過乾癮… 哇~有人盜版我的文~暗爽ing… = =+不過版稅還是要抽的啦…)
嗯~文被盜了~ 但卻盜不了我的思想~我的腦~我的本性~ @@那個是源源不絕的創意啊~~~ ^^最重要的是~盜版不了完全的我~ (OS:我們開始做複製人了~包括思想也能複製… = =…)
版主回覆:(10/12/2011 04:56:45 PM)
老實說
我只是個小人物
山寨版的出現也讓我覺得很訝異
但我覺得無論被害者是知名人士或是無名小卒
剽竊和改作就是錯誤的事情
錯的就是錯的
不應該縱容
先留言看看[它]如何回
若口氣不佳
可能的話把事搞大些
不惜上法院
這可是大是大非
版主回覆:(10/12/2011 04:56:45 PM)
很多事情
我都有上法院的準備
不差這一件
XD
我功夫不夠好 但是 一定支持妳 真的是……@#$#^$^#E^%*
版主回覆:(10/12/2011 04:56:45 PM)
了解~謝謝妳!
我看了一下 那位台灣網友 很多文章都是東抄西抄來的~~~~真是夠了 長的美卻無腦 ~~~唉
版主回覆:(10/12/2011 04:56:45 PM)
我只是疑惑
這樣blog對她的意義到底是什麼呢?
怎麼最近大家都遇到這樣的事啊,上個星期我也才發現我的文章被人「引用」了。對方還是媒體呢~~!
我一樣留了言,但他們也沒任何回覆,把整個專欄刪掉當當沒發生過。
這年頭,隨便寫文章人家笑你是廢文,認真寫文章人家拿去當盜文。
版主回覆:(10/12/2011 04:56:45 PM)
證據留下來
然後就跟酪梨壽司一樣
揭發它並成為大學課程的教材呀!
我發覺做人慈悲其實是在害別人,濫好人助長了更多無知的犯罪,以及不懂尊重的定義,其實不必多說,我認為依法行事才能讓這些人學會教訓。
網路上太多為所欲為的人,有些是惡意滋事,有些則是以為網路是個屏障,這些竊盜者總認為刪掉一些字眼就不算剽竊,也仗著多數人不會察覺與計較,就算察覺刪除即可,沒什麼需要負責任的嚴重性。
如果艾姬給一次當頭棒喝,相信偷兒才會有所警悌!
版主回覆:(10/12/2011 04:56:46 PM)
真是糟糕…
我每次都要當那個當頭棒喝的人
還蠻累的~
^^”
要不是我忙於工作
幾個月前我還會給網路誹謗的人一個當頭棒喝
我看我以後開公司
第一個該成立的就是法務部
因為本人太愛打抱不平、行俠仗義、嫉惡如仇…
還有,最好趕快跟李敖大師做好朋友..XD
聲援+1
真的很令人不齒
連文字創作都可以盜竊
不應該縱容這種行為
文字是更有經濟價值的
必須要讓去該COPY CAT的鄉民知道
這個人的言論全都是偷來的
唉~真氣人
還是別姑息好些…
小奸小惡終成大奸大惡
版主回覆:(10/12/2011 04:56:46 PM)
是不應該姑息
但我得想想要怎麼處理…
捲袖..
既然它不要臉就不用留顏面給她了阿!
雖說法律不是人人都懂~
推說不知者無罪,可是都已經有留言說過了,
根本是明知故犯。
版主回覆:(10/12/2011 04:56:46 PM)
我沒留言過
因為我一看內容就知道是惡意的
絕對不是不小心
或是不懂法律
所以先保留證據
然後看著辦!
山寨板很愛妳耶..
整個博客都是妳的文章..
那她應該也會看到她自己不要臉的消息吧!
說不定會關台..要行動就要快!
這種人…不給點教訓改天又會用別的名字貼別人的文章
版主回覆:(10/12/2011 04:56:46 PM)
關台也沒用
我整個網站都抓下來了!
哼哼~
第一篇的作者大概看到了吧,無名不見了耶…
版主回覆:(10/12/2011 04:56:46 PM)
文章下架
但無名blog還在
這真的是……是什麼世界啊?
假如任這種事繼續氾濫
那…誰還願意創作呢
我同意羅莎說的
該給一個大大的警告
版主回覆:(10/12/2011 04:56:46 PM)
ㄟ…
令人渾身不舒服
>_<”
真的很氣!
以前在學校老師都會說到剽竊的嚴重性
現在這些人怎麼了
都不動腦 享受創做的快樂嗎??
版主回覆:(10/12/2011 04:56:46 PM)
是呀..
除了懶惰病
恐怕是有妄想症?
這種人真的是要不得的!!要用力譴責的
我的文字不行,所以沒人會要的
但是我拍的照片應該算”還可以”
被我抓到過兩次
兩個人都沒對所使用的照片附註出處
兩個都被我罵
有一個表面上說”我已經加註了出處,請勿生氣,注意身體…等等”,私下寫mail恐嚇我說要告我毀謗,這就是盜用者的本性,永遠不會認錯的
把別人的辛苦當放屁,改天我來問問1950的消保官,像這種情況要怎麼去抗告才合法!!
加油,讓每個來這裡的人幫艾姬繼續努力的抓吧!!
寫到這,我想起一件事,有人盜用照片,被拍攝者抓到,送上法院,盜用者被判需付對方二萬元整耶
艾姬,告到底,讓對方知道,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
版主回覆:(10/12/2011 04:56:46 PM)
在妳發現被盜用的六個月內
是可以用民法求償的
我問過了,這是告訴乃論
所以我可以先提告
看對方要不要和解
大姐說的對
大家順便幫我四處注意一下
反正都要處理了
把賊全部一網打盡吧!
是我太樂觀正面還怎樣?我覺得真的是妳的文章夠犀利夠吸引人,她才會抄襲(這應該不是抄襲了,是全部偷過來),不過基於創作人辛苦的一面,好好爭取自己的權利啊!
版主回覆:(10/12/2011 04:56:46 PM)
是偷走沒錯呀!
而且還把會被抓包的段落刪除呢!
罪加一等
非常可恥!
未免也太令人生氣了吧
記得以前小元也有這個困擾
他一氣之下全部鎖右鍵了
而且盜取他文章的人
還在下面打上
寫的很辛苦,有看到的人給個回應吧!
超過分的
不過換句話說
雨天都沒被盜用過耶…
還是說有 我不知道
怎麼
我變得有點期待被盜取文章這樣
雨天小白痴
版主回覆:(10/12/2011 04:56:46 PM)
我沒鎖右鍵的原因
1.鎖右鍵也是會被破解
2.有時候我們想針對作者的文章某一句做回應,經常需要copy
因為我覺得鎖了右鍵很不方便互動交流,
所以體貼大家而不鎖右鍵
這種事最好不要發生在創作者身上啦…
呵呵~艾姬粉氣喔…
不要生氣呀!表示這些轉載妳的文的人是肯定妳的文筆的嘛!^_^
我的經驗是,遇到那些轉貼文而不註明來處和作者姓名者,我會簡單回應他們,告訴他們:
「請註明這篇文章的作者是….」
然後就隨便他們補不補了,就算不補,我大概也沒那個力氣去告他們啦,呵呵~~我這樣想著,如果十個轉貼者只有一個沒註明作者,其實作者是誰大家會很清楚,兩相比較之下,那個將文章據為己有的人被其他讀者搜尋到只是讓人唾棄而已,我有什麼損失呢?目前為止,我遇到的轉貼者都很配合,他們會補上作者名稱。
現在網路很發達,隨便幾個關鍵字google一下就什麼都遮不住了,不知道這些人為什麼還要玩這種把戲呢?再說瓢竊人家的腦記憶,又有什麼意義呢?如果寫不出文字,畫圖也可以呀!不會畫圖?唱歌也可以呀!不會唱歌?照相呀!不會照相?如果皮囊夠美,用自拍來吸引人也行呀!呵~~blog又不一定要擱文章,是不是?每個人活在這個世界上,總會有一兩招可以亮嘛!用自己的東西,不管是什麼,總是坦然一點,對吧?!
哇~~會不會回應太長了?原諒一下大嬸,大嬸話總是多了些~~呵呵
版主回覆:(10/12/2011 04:56:46 PM)
喔~哪來的大嬸,真是熱情回應…
我想我氣憤的原因倒不是因為轉貼
因為轉貼傷害的只有著作權
我最氣憤的是改作的部份
例如:
艾小姬OS改成Sex伶OS.(以山寨艾姬為例)
這是刻意把文章改作得像自己的
所以還侵害了”著作人格權”
這樣想想,大嬸應該明白,我為什麼這麼氣憤了…
歐巴桑無聊查了一下
這豬小妹文章全都是偷來的
是累犯啦!
試圖將自己塑造成智慧與美貌雙全者
只可惜空有年輕外貌
用的卻是愚蠢的作法
版主回覆:(10/12/2011 04:56:46 PM)
謝謝羅莎姐~
我不知道其他受害者怎麼想
也許大家不知情
或是覺得算了
但是我會在我能力範圍之內
做出對應的處理!
我也咬牙切齒了
想到門牙補過,力道還是輕些
但是千萬不要饒恕這種人…
版主回覆:(10/12/2011 04:56:46 PM)
呵呵…那咬別顆牙齒?
謝謝你趕來幫腔壯聲勢
^_*
我真的覺得很誇張耶~
你要PO就算了,你也用引用吧~
告訴人家說你這篇是從哪看到的,覺得很棒~
就這樣拿來當自己的大作…
真的~不知道該怎嚜講….
版主回覆:(10/12/2011 04:56:46 PM)
這就是可恥的地方
她不是要和別人分享好文章
而是刻意把文章偽造成自己寫的!
看了該台的幾篇文章之後,感覺「抄很大」。
剛看到時,相當生氣,不過只有幾秒鐘。
你知道的,電火球在某幾方面不是很持久。
也許,她不是她。
也許連照片也是貼的?或者她是「他」?
誠信是一個人要走跳在這世上很重要的「能力」。
有些人會「習慣性說謊」。
運用「加法」原理:
寫得好,才有抄得好這回事。
像小老弟我寫的東西應該低俗到沒有人願意抄襲。
拿出來公佈了會被恥笑。(不知道在自豪什麼…)
揭露對方和該事件,是一定必須絕對肯定要的。
然後,記得要保持優雅的說一句~~~~
「嘿,親愛的…祝你烙賽到小孩唸大學。」
版主回覆:(10/12/2011 04:56:46 PM)
感覺會脫肛的樣子…
艾姬‥
突然想到一則小笑話‥
老師問道‥「小明!你這篇作文‥《我的媽媽》,怎麼跟你哥哥寫的,一模一樣?」
小明叫道‥「因為‥我們寫的,都是同一個媽媽呀!」
呵呵呵!
小明的理由,還挺「有力」的呢!
這就叫作‥XX「所見略同」嗎?
一時有感,作了首打油詩‥
˙腦力創作本苦辛,文章傳世最歡欣。
但勸網友應自重,如欲轉載要標明。
˙抄襲剽竊最可恥,莫道無知存僥倖;
一時光彩乃虛榮,他日掠包壞聲名。
2009.04.14.二 06:25:13
【掠包】 台語詞彙。揭穿、揭發;抓到把柄、小辮子。
文章寫到讓人轉載……抄襲剽竊或盜用,表示‥寫得好呀!
俗話說‥「夜路走多了,總會碰到鬼。」
看來,她已將文章給「下架」了(連結已看不見),當是得到教訓啦!
就別氣啦!(人謂‥「氣壞身體沒人替」嘛!」)
阿文
2009.04.14.二 11:34:25
版主回覆:(10/12/2011 04:56:46 PM)
不虧是我最崇拜的阿文大哥
這樣也可以寫打油詩
文章下架是一種逃避
連道歉都沒有呀!
我沒那麼氣了
因為我要想接下來的處理…
還好我連文筆都談不上~
所以…絕沒有山貓山寨版 呵呵~
小叔叔沒有特權也沒有惡勢力!
如果有需要的話…
小叔叔可以幫妳去 言干 言焦 牠!
版主回覆:(10/12/2011 04:56:46 PM)
謝謝小叔叔!
看到你來就很開心了啦~^_*
艾姬
我又是隔了好幾天才來晃一下回應
那位小姐的作品已經下架了
看來應該是她也會常來這邊走踏吧
其實樓上有位大德說得好
{每個人活在這個世界上,總會有一兩招可以亮嘛!用自己的東西,不管是什麼,總是坦然一點}
呃…..
話說剛剛的括號裡面
我也右鍵複製抄襲了 >_
版主回覆:(10/12/2011 04:56:47 PM)
呵呵~
那位大徳不會介意的…
那位小姐作品雖然下架
但她是慣竊喔!
真的很糟糕~
真是太瞎了吧!
版主回覆:(10/12/2011 04:56:47 PM)
真的有夠瞎~竟然惹到網路俠女…
反正他已經被注意了,應該以後就不敢那麼囂張了吧。可惜,人長得那麼正,心卻是那樣的OOXX..下次他再發生這種事情…就跟無名的網管反應吧。
版主回覆:(10/12/2011 04:56:47 PM)
我已經找相關單位了~
唉, 那個人沒有本事, 才需要拿別人的來充數啊. 就跟考試作弊一樣.
不過, 這也算是對妳的一種肯定…妳看看, 誰會來抄我的啊.
版主回覆:(10/12/2011 04:56:47 PM)
我才不要賊的肯定
我有你的肯定就夠了啦!
看來他被罵的太嚴重了…所以把他的blog給關掉了
版主回覆:(10/12/2011 04:56:47 PM)
躲起來了
但是沒有道歉呀!
我會討回公道的!
= =
不好意思 沒有幫上啥米忙
祝你順心順利
版主回覆:(10/12/2011 04:56:47 PM)
謝謝你
真的~^_*
我也被盜過文,盜文者似乎還是該電玩資訊網站論壇的版主級人物。
所幸以該文標題Google的結果,我的文章排名在他前面,加上拼經濟比較重要,實在不想浪費時間去伸張正義,所以就放著不管了。
其實,我對那些盜文者是很同情的,因為大家都知道他是個盜文者,只有他自己以為別人都不知道,畢竟腦殘是沒藥醫的嘛。XD
版主回覆:(10/12/2011 04:56:47 PM)
民法求償可以索賠
只是要看看勝算有多少
拼經濟真的很重要
但是我的正義感喔…像是一種病
恐怕下輩子才會好…>_<”
原來我可以這樣的炫耀說
哇~我認識名人耶
那個艾大姬我認識哦
識別碼”66”大順丫
版主回覆:(10/12/2011 04:56:47 PM)
什麼名人…
以被網友”抄很大”聞名的嗎?冏
這樣剽竊別人的東西
根本毫無意義
又不是自己寫的文章
人氣高有個屁用
那麼想衝人氣
放自己裸照片算了
保證衝到最高點
衝到警察局
真是一點羞恥心都沒有
版主回覆:(10/12/2011 04:56:47 PM)
謝謝妳幫忙譴責
珍惜自己的文字
尊重別人的創作
應該是網路社會裡的道德才是
一切還順利嗎?
別氣過頭把身子氣壞了
晚安
版主回覆:(10/12/2011 04:56:47 PM)
資料已經提供給保智警察調查了
人家也被盜過
只能說網路上的山寨太多了
版主回覆:(10/12/2011 04:56:47 PM)
這是創意的殺手呀!
我的文字
早已完全隱藏
還是一樣被搬到對岸去了
氣的我
本來低血壓都變高血壓了
版主回覆:(10/12/2011 04:56:47 PM)
ㄟ…
這也太厲害了
那氣一點點就好
低血壓就變正常了
呵呵~
給你參考http://www.cwyuni.tw/blog/post/23336465
我在莫小莉痞客家補進度看到的
覺得很有用
版主回覆:(10/12/2011 04:56:48 PM)
這件事剛發生的時候
我就知道了
有去看過
但也要是”知名”部落客才能這樣
我會做我該做的事~
網路上本來就真真假假
抄襲的人是男是女:不知
目的:不明
是否在台灣法律管轄區內:不明
被抄襲的損失:很不爽
可惜這樣好像很難求償
版主回覆:(10/12/2011 04:56:48 PM)
嗯
看著辦…
我支持妳~
版主回覆:(10/12/2011 04:56:48 PM)
謝謝!
嗯!
版主回覆:(10/12/2011 04:56:48 PM)
嗯
前幾天剛好整理了一份自己的「媒體記錄」,希望未來不會有整理「被盜文記錄」的一天。XD
版主回覆:(10/12/2011 04:56:48 PM)
被盜文…
這真不知該說是好的記錄還是不好的記錄…
~”~
現在”想紅”的人還真多
明明沒腦子
可是卻還想裝有腦子
唉…..
覺得自己長得美
就脫光就好了
何必又想要假裝有內在呢?!
那位SEX伶小姐,真的只長奶子不長腦子阿!
版主回覆:(10/12/2011 04:56:48 PM)
不知道那隻山寨姬
有沒有據此賺到錢…
從這麼多人回應就可以發現,支持艾姬跟支持著作權的人很多,被剽竊過的人也很多。我真的不知道剽竊者的心態到底是什麼?不是自己寫的東西,假裝是自己寫的,看了就比較愉快嗎?
版主回覆:(10/12/2011 04:56:48 PM)
是呀!踐踏了我們原創者樂於分享的美意~
不知道這些人在想什麼?我還挺有興趣知道的
遇過一些臉皮厚道刀槍不入的怪人
他們就是很自私很自我很自大
用別人的都不害羞的
話說,看了幾篇文章,突然對艾姬的星座感到興趣
天蠍?
版主回覆:(10/12/2011 04:56:48 PM)
把噗~
答錯!
怪了,跟天蠍很像阿…..
不然,是什麼?
你知道我最拿手的是把11個猜完留最後一個正確解答嗎?別鬧了,要浪費很多留言空間的
版主回覆:(10/12/2011 04:56:48 PM)
哈~好說好說
那個….由於最近發生了一些事情
我想我得做個說明
如果我之前在你版上有讓你不開心的留言
請原諒我都是無心的
我不再在跟人裝熟了
希望我沒有讓你有這樣的誤解
版主回覆:(10/12/2011 04:56:48 PM)
哪兒留言不妥?
我沒發現…
別多慮
台長是個迷糊蛋
沒在注意那麼多
那就好,我想我得了疑惑症
遇到太多非「己所不欲勿施於人」的例子
所以我怕搞不好我會不小心會錯意以為你我之間的對話可能很和諧,看來應該真的很和諧。
呼,我鬆了一口氣,我也想說台長應該是個很講理的。。。迷糊蛋?
版主回覆:(10/12/2011 04:56:48 PM)
我是個很講理的迷糊蛋沒錯!
平常是很迷糊的
但如果有什麼大是大非、需要女俠我出手的事情
我就會卯起來認真,把事情弄清楚不可
你會發現網路上的熟朋友
跟我開玩笑尺度都可以很寬
因為人生苦短,我不會斤斤計較,大家開心就好
但是如果是中華電信,著作權這樣的事件
因為算是影響層面較大的公眾事務,我真的很認真!
中華電信,實在也讓我很氣
企業太大沒有競爭力就是有這種缺點
最後一哩都不願意放出來
一放出來他就當不了老大
所以現在還戀眷著不願意讓其他公司有良性競爭的機會,真的很可惡
版主回覆:(10/12/2011 04:56:48 PM)
因為市佔率高
所以行為鴨霸
大財團的某些作為
就像流氓一樣
犧牲的還是消費者的權利
不知道是我lag
還是案外案…
第一個盜文的人
除了文相片也是盜的…
我在pchome交友混過一段時間~ ^^"
http://love.pchome.com.tw/mylove/hopelove.html?love_no=u0333512
http://love.youthwant.com.tw/3/default3.php?c=3656&stud_id=200191056
版主回覆:(10/12/2011 04:56:48 PM)
你說的沒錯
是案外案
我上偵查庭看到本人就知道了
但是這部分的侵權不關我的事
所以我沒有特別強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