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婚後,出軌大不同?
男人劈腿,女人出軌,婚前婚後的嚴重性不同?結婚前每個人有自由交往的權利,所以出軌就比較能被原諒嗎?因為目前台灣還存在通姦罪,所以婚後的出軌不僅有道德的疑慮還有犯罪的問題。社會普遍觀念仍是認為已婚者的出軌很糟糕,是由於婚姻的本身代表著一份雙方簽署的承諾責任與約束。吊詭的是連承諾與約束都沒有的情人,或許可以同居一輩子不結婚,但願意給予對方承諾的人,在婚後出了狀況的時候卻要接受嚴厲的指責和懲罰。
已婚的男女大都能明白,婚姻裡要修習的功課比愛情更困難,包括共同生活的壓力,不同背景與價值觀的磨合,更複雜又需要智慧的人際溝通能力等等。而勇於挑戰與面對進階課程的男女卻沒有失敗的權利,甚至許多夫妻性生活不協調也只能默默承受,因為向外發展就要擔負通姦的罪名風險。然而,除了未婚懷孕有種被小孩逼婚的感覺之外,我相信大部分的情人還是為了「愛」而結婚的,卻沒想到在婚姻裡面付出了太多愛的代價。
法律是為了規範與保障大多數民眾的權利,但也因此相對產生了許多不合情理的現象。例如:已經失去「愛」的本質卻依然要維持婚姻而變成假面夫妻;對彼此忠貞不二的同志情侶卻無法結婚;「通姦罪」淪為夫妻雙方以及婚外對象相互攻擊與惡鬥的工具。通姦除罪化總是充滿爭議,因為我們既喜愛人性又不相信人性。我認為想出軌的人就是會心存僥倖而出軌,甚至犯罪沒被抓到還能產生更強烈的快感。不會出軌的人也不會因通姦除罪就馬上去通姦了,因為影響我們行為的不完全是法律,還有人格。除罪與否或許影響最大的是徵信業者的生意,但不見得會對現行婚姻造成翻轉性的變化。通姦除罪並不等同於鼓勵通姦,當然在社會普遍習於二分法的氛圍之下,許多法條也被擠壓了可討論的空間。
無論婚前婚後,我認為出軌行為無疑是傷害了原本的情感關係,但有時候是原本的情感關係已經出現了問題,出軌則是問題所導致的結果。從插畫天后彎彎的出軌到暢銷作家九把刀的劈腿,共同點除了兩人享有高知名度以及行為與過去形象產生落差之外,還有他們都和原來的對象交往了很長一段時間。是否原先長時間的情感關係存在著什麼樣的問題導致了出軌的結果?或者只是長久關係出現了疲態需要一時的刺激?抑或是單純只是背叛者的貪心和自私使然?感情的事除了當事者之外,旁人其實很難了解全貌,或許當我們打著正義魔人的道德旗幟,對於那些出軌的背叛者大加撻伐時,有一部分也在抒發自己積壓的情緒並試圖療癒自己在情感上所受的傷害吧!
我們知道什麼事是錯的,但人難免會犯錯,因為知易行難。愛一個人,不簡單,長久愛一個人持續不變,才更困難。世間萬物,或許變化才是正常,不變反倒是奇蹟。出軌行為最大的問題不在於你和誰上了床,而在於破壞了愛情裡最重要的信任關係。其實,真正幸福的人也許並不是比你我擁有得更多,而是更懂得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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