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中華電信要求撤除協調會會議紀錄(更新)

  中華電信致電立委辦公室,轉達要求本台撤除協調會會議紀錄。
  開會通知單並無提及此次協調會屬於秘密會議性質,如因而造成立委辦公室困擾,台長艾姬深感抱歉!但希望立委能夠站在市民的角度,提供更多法律上專業的協助,而不是以法律對台長施壓,更不應屈服於財團的壓力之下。
  協調會會議紀錄應立委辦公室來函要求,已經暫時隱藏處理,有鑒於本台讀者以及廣大網民對此事件的關切,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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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需要設計一活動圖騰標誌(高解析電子檔能印刷用),
  意者請與本台台長艾姬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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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中華電信要求撤除協調會會議紀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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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留言

  1. 中華電信,真是……
      這樣就想息事寧人嗎?
                 阿文
    版主回覆:(10/12/2011 04:55:04 PM)
    ㄟ…….

  2. 感覺有是在擺&quot拖&quot字訣
    以堆疊的方式
    以為壓在最下面
    沒人再去翻
    也就不了了之了
    都是一些得過且過的官僚惡習
    版主回覆:(10/12/2011 04:55:04 PM)

  3. 現在又是什麼狀況
    〔秘密〕?
    那他們帶來的困擾…誰要處理?
    版主回覆:(10/12/2011 04:55:04 PM)
    秘密個屁…Orz

  4. 我知道本台處於被監視狀態…
    對不起~
    我的情況不太好
    讓我暫時自閉一陣子…
    (撞牆、自虐、倒地不起…)
    版主回覆:(10/12/2011 04:55:04 PM)
    煙霧彈…
    今晚吃了120的鹽酥雞加辣

  5. 艾小姬要加油阿~~
    話說到中華電信
    我就想到我最近續約續約到一肚子氣= =
    氣到直接打電話去客訴
    結果本說好不透漏資料
    不知為何那小姐還打來= =
    版主回覆:(10/12/2011 04:55:04 PM)
    喔?

  6. 這樣的要求未免莫名其妙?
    為什麼那個不能公開
    沒有偏頗的觀點也沒有不實的報導
    難道他們覺得你有偏見?
    他們這樣要求
    就像有人要求我刪掉文章一樣
    自己心虛
    版主回覆:(10/12/2011 04:55:04 PM)
    刪除文章的原因
    我知道了簡直笑翻
    非常愚蠢…..
    我會在下一篇文章中公布內幕
    請不要錯過喔!

  7. 倒地不起…)
    偶學過CPR 可幫忙嗎 ?
    ~~~~~~~~~~~~~~~~~~~~~~
    偶可再[幹]一下廣告嗎
    中華電信…..
    版主回覆:(10/12/2011 04:55:05 PM)
    可以幹
    多多幹
    幹得好

  8. 哈哈
    小姬妳請中華電信提出法律依據
    並證明這是一次祕密會議的證據給我吧
    如果小民去伸訴
    開了協調會竟然是所謂的秘密會議
    立委還可以被施壓來對付小民
    那這個國家還有公理正義嗎
    妳告訴中華電信直接給我電話施壓吧
    我會錄音
    ㄏㄏ
    並告訴中華電信
    再不處理好
    他們對妳的傷害
    大家走著瞧
    ㄏㄏ
    版主回覆:(10/12/2011 04:55:05 PM)
    哇哩咧~@@&quot
    老王子的有情有義
    恐怕是我以身相許都還不起…

  9. 中華電信這種霸盤生意做得太過火了
    還好我手機也不是用你這家
    網路也還是seednet(但最幹的是還是有線路費~被剝兩層皮丫)
    版主回覆:(10/12/2011 04:55:05 PM)
    那召集網友的退租運動
    你不就不能參加了?

  10. 小姬振作
    不要變情鬱啦…
    禮拜天帶個小點心給妳
    加油喔!
    版主回覆:(10/12/2011 04:55:05 PM)
    好啊~

  11. 親愛的
    我還是忍不住要回來告訴妳
    一對抗大鯨魚咱們小蝦米沒有自閉的權利
    二如果中華電信自認一切合法請他下公文
    三從此以後有關電話請給予錄音留下證據
    四即使真秘密有可資證明是所謂秘密會議為什麼當事人沒被告知
    五若為會議有哪些人有資格參加我因何在場
    六那這下的施壓事件我是不是也變成當事人了
    七即使是一萬個不可能的事發生了
    八哈哈他馬的真是秘密會議
    九那就請妳換個形式不以會議記錄的形式出現
    十也就是以日記或心情雜記的形式出現出現不就好了
    十一對付這些愚蠢的民營畫官僚比他們靈活
    十二讓他們怕死妳才是正辦啦
    十三像李敖一樣讓他們怕死妳的筆啦
    十四繼續詳實記錄下去就對啦
    十五開始把大夥兒組織起來吧
    十六大家都在等妳的號令呢
    十七難道妳忘了
    十八把所有的資料匯整起來
    十九開始寄發給『所有的人』啦
    二十放心妳會贏的
    二十一當天那些豬頭妳不是見識過了嗎
    二十二既無才又無德不如我們這些網友啦
    版主回覆:(10/12/2011 04:55:05 PM)
    我知道
    找律師
    找大師
    網路連署
    社會運動
    按步驟來~
    只是我他媽的工作忙得要命啦!

  12. 呵,好個要求。
    以為這樣就能讓真相被隱瞞?
    好好逛逛艾姬的新聞台就會明白是非對錯。
    是說報台名改成情鬱了…
    是因為心情差嗎?
    版主回覆:(10/12/2011 04:55:05 PM)
    因為最近不能寫情慾故事啊!
    所以憂鬱得很~

  13. 咳!
    看了看發現語氣挺差的…
    嗯希望不要被認為裝熟(雖然真的是裝熟囧)
    版主回覆:(10/12/2011 04:55:05 PM)
    沒關係
    歡迎繼續來裝熟!

  14. 嗯嗯~~~需要豆干打氣嗎~~~??
    來抱一下~~順便拍拍肩膀~~~你做得很好!!
    勝利就在不遠處!!
    你還擁有大家的支持!!
    版主回覆:(10/12/2011 04:55:05 PM)
    不用豆干打氣~
    我還好啦…

  15. 笨蛋, 為什麼要難過呢? 這表示他們終於注意到妳了. 現在要做的就是持續對他們施壓. 繞過承辦人, 直接找掌權的人.
    中華電信, 協調沒有結果, 那就是法院見. 你們通知法律事務室沒?
    版主回覆:(10/12/2011 04:55:05 PM)
    本台被嚴密監控中
    有些問題沒辦法在這裡回答你
    會議紀錄文章我會借屍還魂
    等著瞧!cc…

  16. 官僚 眼睛是長在頭頂上的
    看不見 眼下的小市民
    所以 要找他們的頂頭上司
    交通委員會的立委
    他們才會 用他們雪亮的眼睛辦事
    不然都是隨便應付交差了事
    加油 加油 加油
    版主回覆:(10/12/2011 04:55:05 PM)
    就怕人民投票選出來的立委
    個個怕事不願淌渾水

  17. 請問哪位立委這樣&quot熱心&quot?…..
    秘密會議就沒有所謂的正式記錄
    請問為何要求隱藏?
    見鬼ㄌㄟ…..
    是怕那德行公諸於世吧?….哼!
    一丘之貉….
    版主回覆:(10/12/2011 04:55:05 PM)
    那個會議紀錄是艾姬我寫的,不是正式紀錄
    立委助理應該也是被逼急了吧?
    所以找個法律還是理由以及未告知當事人的慣例
    來威嚇一下…
    這種心理我是可以體諒的!
    很多協調會的會議紀錄的確是有公開在網站上的
    還是立委自己的網站呢!

  18. 所謂的色情守門員, 應該跟 proxy 和防火牆頗為類似. 使用者的連線, 會先連到守門員的伺服器, 比對資料庫內建的連結和位址後, 再決定是否可以連出. 所以它不須要安裝步驟, 因為它根本不是使用者端的軟體. 它只需要申請, 完成設定, 該用戶更新連線後, 便會被自動導向到守門員的proxy. 這是我的推想.
    而這個資料的庫的建立, 有相當程度類似搜尋引擎, 也就是搜尋所謂的關鍵字. 比如情色, 色情, 情慾, sex, 中出, 內射, porn…之類的. 藉由電腦自動依關鍵字搜尋網路, 找出符合條件的網站加入資料庫內. 這樣找出來的網站不用說, 一定會非常非常的多. 但是這樣做, 仍難免有漏網之魚, 也就是不在關鍵字裏的. 比如說單純只有圖片, 或是沈罐希之類的, 這是絕對不可能出現在封鎖名單裏的. 先天上這種做法就註定了不可能做到百分百的防堵, 只能封鎖一些明顯的網站.
    其次, 這樣的方法, 還有誤封的問題. 比如像性教育, 就一定會進入封鎖名單裏. 像這類的就需要人為的判斷. 是的, 電腦沒法做這樣的判斷, 只有人腦可以. 所以守門員必須另外請人來做篩選的工作, 只是這樣的效率如何? 我想會是奇差無比, 不相信的人, 可以使用 google 去隨便查一個詞, google 可能會跳出成千上萬筆資料, 一般人大概看個十頁就會想吐了. 這種折磨的等級, 就像連看一天a片一樣. 所以他們不大可能細細去看網站的內容. 這是一個無法避免的缺點—篩選人員的疲累和麻木. 而另一個更重大的人工缺點—也就是需要人工的根源—人為判斷.
    每個檢查人員的判斷都或多或少會有些不同. 因此必須規範一個尺給他們去量. 也就是超過這把尺的就是要砍頭. 而且為了避免爭議, 這類共用的尺, 通常傾向從嚴從重認定. 也就是類似寧可錯殺一百, 不可錯放一個的思維.
    拿尺來量實體的東西, 或許可以, 但是拿來量虛空的東西, 就實在很難拿捏. 跟這件事最直接相關的, 就是藝術和色情之辯. 平平是一張裸女照片, 大師拍的充滿挑逗意味的是藝術備受讚揚. 小攝影師拍的兩腿開開的就是色情. 以藝術是感動人心的定義來講, 最廣義的來說, 兩者其實都可以算是藝術. 但是對守門員來說, 它們兩個都是死路一條.
    同樣的爭議也發生在這. 何謂文學? 何謂色情? 何謂兒少不宜? 這其實是相當見仁見智的問題. 對一些人來說, 只要是有性描寫的就是色情. 但是我必須鄭重警告, 依這個標準來論的話, 那將會連聖經也是兒少不宜. 因為聖經裏就有著不少亂倫及滅族的故事. 我們中國的歷史也將成為禁書, 隨便舉個西漢呂后虐殺情敵的橋段就夠讓很多大人看不下去, 更別提兒少不宜. 因此, 中華電信逕自將這個台列為情色台並加以封鎖, 這個判斷的本身就難免爭議. 誰有權為這個爭議下個定論? 作者? 中華電信? 家長? 事實上以上三者都不能. 那麼中華電信所據以揮洒的權柄, 又是從何而來? 若說是家長授權, 那麼究竟是家長造就了守門員, 還是守門員造就了家長? 很顯然的, 在守門員尚未面世之前, 中華電信是不可能有家長背書的. 而守門員上市以後, 家長也只能算是使用現成產品的使用者, 而不是授權者, 不是嗎?
    那麼究竟是誰授予中華電信這個權柄來做這個判斷並收錢呢?
    或許是這個出版品及錄影節目帶分級辦法吧
    http://info.gio.gov.tw/ct.asp?xItem=18580&CtNode=3753&mp=3
    第四條 發行、供應出版品者,應依本章規定,於出版品發行、供應前,自行分級。
    前項發行、供應出版品者,對出版品之分級有疑義時,得諮詢出版品分級專業團體意見。
    第五條 出版品之內容有下列情形之一,有害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康者,列為限制級,未滿十八歲
    之人不得閱聽:
    一、過當描述賭博、吸毒、販毒、搶劫、竊盜、綁架、殺人或其他犯罪行為者。
    二、過當描述自殺過程者。
    三、有恐怖、血腥、殘暴、變態等情節且表現方式強烈,一般成年人尚可接受者。
    四、以語言、文字、對白、聲音、圖畫、攝影描繪性行為、淫穢情節或裸露人體性器官,尚不致引起一般成年人羞恥或厭惡感者。
    但是從第五條的第四項來看, 這其實是很籠統的一個自由心證定義, 不但沒能規範出個大家滿意的條件出來, 反而更有的吵.
    http://zh.wikipedia.org/wiki/%E5%87%BA%E7%89%88%E5%93%81%E5%8F%8A%E9%8C%84%E5%BD%B1%E7%AF%80%E7%9B%AE%E5%B8%B6%E5%88%86%E7%B4%9A%E8%BE%A6%E6%B3%95
    因此, 或許雙方在這點的歧見, 只能找 &quot出版品分級評議委員會&quot 來評斷了. 不過我要先警告中華電信, 艾姬的書, 也就是這個網站的文選, 並未被列在限制級裏, 它是在大書店上架販賣的, 並不是自己印來自我陶醉的. 要上這個委員會去評, 中華電信一進門就已輸了八成. 別忘了, 中華電信根本就不是這個分級辦法的執行或管理單位!
    其次, 人為判斷的誤判問題, 就該有申訴誤封鎖的制度. 沒錯, 中華電信是有誤封鎖申訴, 但是他的判斷是走同一個迴路. 也就是用之前的尺量過的, 再用同一把尺再量一次. 這叫多此一舉. 所謂的申訴, 應該是走另一個判斷迴路, 不然, 就會形成所謂的無窮迴路, 亦即無解的當機. 就像現在雙方對峙這樣, 在同一個判斷迴路中, 一直循環而走不出來…這也是中華電信在面對客戶投訴時必須改進的一個缺點.
    最後, 讓我們回歸中華民國憲法
    http://info.gio.gov.tw/ct.asp?xItem=13370&CtNode=904&mp=1
    第十一條 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
    第二十二條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第二十三條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第二十四條 凡公務員違法侵害人民之自由或權利者,除依法律受懲戒外,應負刑事及民事責任。被害人民就其所受損害,並得依法律向國家請求賠償。
    中華電信, 藉由封鎖艾姬的網站, 你侵犯了艾姬的著作及出版之自由, 並造成其精神及名譽上之損害, 這或許是可以請求賠償的.
    版主回覆:(10/12/2011 04:55:05 PM)
    色情守門員的機制,正如你說的!
    我可以請求民法賠償
    但我還在等待並觀察這事件的可能發展
    我想中華電信的某人再這樣食古不化
    有一天應該會丟工作…

  19. 漏了最後一段.
    守門員的機制, 其實跟中共封鎖特定網站不讓網民連上的做法, 如出一轍. 中華電信, 我沒說錯吧. 你們的差別, 只在你要收錢才提供服務, 中共是不用錢強迫使用. 你的使用者很心甘, 他們的使用者則很不情願.
    版主回覆:(10/12/2011 04:55:06 PM)
    使用者很心甘
    那是因為有一半的人被騙了吧?^^&quot

  20. 艾姬~平安!
    期時壓力一定會有
    我面對攤商時的處境@@&quot
    但是在對方要我們不要有動作的同時分化攤商的團結,也讓我夠嗆的了~
    可是我只在文末加一句
    「一個用行動力和筆尖愛台灣的 XXX 謹啟」
    這句話就是~
    我雖然無力,但別人可以練槍法,我也可以煉"筆刀"
    加油!離成功,就差一步了^_^
    版主回覆:(10/12/2011 04:55:06 PM)
    我的壓力很大是真的…(工作+生活)
    我還沒放全力在這個事件上
    否則…要死大家一起死!
    我也在練&quot筆刀&quot
    改天可以成立練筆刀社團
    哈哈!

  21. 噗嘰!

    娘的咧…
    (最近這三個字正頻繁的被我始用著)
    版主回覆:(10/12/2011 04:55:06 PM)
    噗啦!

    爹的呀…


  22. 本次協調會屬秘密會議性質????
    中華電信改行開起地檢署了嗎??
    偵查庭不公開???
    無言呀
    那是不是說下次的協調會就算是民庭可公開參觀了呀
    如果站得住腳
    幹嘛行文去立委辦公室轉達呢??
    應該是正本給報台
    副本給立委辦公室比較適切吧
    畢竟兩造是艾姬的報台與中華電信
    立委辦公室是公親的定位
    難不成中華電信想讓公親變事主嗎??
    版主回覆:(10/12/2011 04:55:06 PM)
    中華電信公關和危機處理能力真的很差
    我可以寫一篇專論…
    =.=

  23. 東山鴨頭&烏龍綠茶
    無限暢飲吃到飽~!

    哼哼…我要去丟雞蛋!
    版主回覆:(10/12/2011 04:55:06 PM)
    丟雞蛋!丟雞蛋!

  24. 感謝光明頂兄引的法條,這讓我想到一個關鍵處,就是──
      並沒有任何一個正式的法條授予了種花電信做出類似像「色情守門員」機制的這個權責,在全然於法無據的情況下,種花電信確實是「嚴重侵犯了人民的言論自由」,真要鬧上法庭,種花電信恐怕會「死得很難看」。
      至於透過民代施壓,要求將協調會議的記錄自網路上撤下來的這件事,更突顯出種花電信面對類似事件的無處著力,只好以比較「暴力」的方式來防堵。但是啊,網路如果是堵得了的場域,「色情守門員」就不會只敢寫百分之九十九的防賭率了;虧種花電信本身就在搞網路,竟然連這點都看不透!(嘆氣)
    版主回覆:(10/12/2011 04:55:06 PM)
    莫名奇妙的是
    也沒有一個法條可以干涉種花電信搞這個機制
    他們說沒有侵犯言論自由
    因為我還是可以在這裡發表
    大多數的人還是可以看到我的文章…

  25. 想方法~~我可能辦不到
    但我可以幫你罵髒話
    ^^&quot
    版主回覆:(10/12/2011 04:55:06 PM)
    罵完髒話又跟阿爸懺悔
    不太好吧?
    XD

  26. 小東西支持你
    版主回覆:(10/12/2011 04:55:06 PM)
    謝謝!
    請繼續支持~
    這個事件會越鬧越大…
    沒事去買我的書先
    因為以後會洛陽紙貴喔!
    哈哈!

  27. 美女…
    活動圖騰是像LOGO那樣的圖案嗎?
    我不會用電腦畫只會用紙筆
    這樣會不會很麻煩?
    若不棄嫌的話
    death90002@yahoo.com.tw
    這是我的信箱
    可以告訴我
    想要的感覺與意涵概念
    那些是一定要有的基調
    大約什麼時候要
    詳細的交貨時間與地點
    我把紙稿畫好交給妳
    找電腦專家弄……(感覺好麻煩)
    禮拜三到五晚上有空
    禮拜六日全天有空
    因為我現在都住山上….
    糟糕了
    其實我應該留手機號碼才對喔..
    版主回覆:(10/12/2011 04:55:06 PM)
    我要用在網路連署和網路串連上
    以後如果有街頭運動也會使用到
    所以才以電子檔為優先
    謝謝凡的熱心
    我再等看看有沒有人可以幫忙吧!
    有需要我會跟你聯絡的!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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