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網路連署教戰手冊 http://0rz.tw/934x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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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是家有小孩的家長,請填「家長」
如果你擁有部落格,請填寫你的部落格平台 ex. PChome新聞台,無名小站…
相信我,光是以上這兩個身分就已經很夠力!!!
5.歡迎針對連署議題留言,既然加入連署,表示你支持並認同我們的理念,如
果簽了名又留了怪異的留言,我會認為你是來亂的…,此連署名單會列印下來
作為日後抗爭行動使用,留言時請注意避免謾罵或人身攻擊。
6.轉寄就是一種支持:因為最近PChome平台很怪,有時候無法登入,有時候無法在文章回應處留言,本台消息也很久都發不出去,我真的很心急!請各位幫忙轉寄連署書和網址在各blog平台和網站以及你通訊錄裡的朋友~謝謝!
感謝短短一天之內,目前總計已有10個團體加入連署,個人連署方面也獲得學術界許多人士的支持,連署人數持續激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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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網路連署教戰手冊 http://0rz.tw/934xe

相連文章

一般留言

  1. 艾姬早安 情人節快樂
    基本上
    穎兒還是感覺
    色情守門員是違建
    就像有些建物挑高
    也多是私人企業的建案
    使用者付費買屋
    很滿意這樣的大環境
    但不代表被投訴
    就依然可以安然住在這樣的建物裡
    也不代表建商合法
    不管國營民營
    不管是設置到廢止
    都應循法而作
    它是國營 就用國法管
    民營就用民間法案保障
    無法 就得立法後再談
    而其服務內容
    都應先秉持不侵害他人
    自主權益範圍原則上立足
    所以 針對守門員的設置
    穎兒依然未改不認同立場…
    願喜樂如意… ^_^
    版主回覆:(10/12/2011 04:55:23 PM)
    謝謝樂穎對這個議題和抗爭行動的關切
    也提供許多很好的意見和資料
    不知道有榮幸邀請妳加入我們行動聯盟幹部嗎?

  2. 卯起來了
    七夕來個反色情守門員
    話說,情人節 還是要快樂哪
    版主回覆:(10/12/2011 04:55:23 PM)
    昨天晚上有過情人節
    不是跟老公
    XD

  3. 加油!希望妳的行動
    能讓色情守門員的漏洞
    能夠有所改進
    版主回覆:(10/12/2011 04:55:23 PM)
    嗯~
    要去連署喔!

  4. 因為最近的聲援
    穎兒不斷地查找對這樣連署有利的資料
    詢問一位學界朋友後
    回了個爆炸性的問題皮球回來
    穎兒因而陷入此洞
    開始找資料來鑽研
    "網際網路"是公共財還是私有財?
    以下是目前進度裡唯一具有深遠參考價值的一篇:
    http://www.nhu.edu.tw/~media/_periodical/0601/0601.htm
    傳播管理研究中"尋找共享的政治:網際網路與全球公共財"
    可惜 其研究多針對網際網路設備說明
    頂多提及因為音樂下載方面
    導致使用者付費後對於智慧財產的影響
    如今 每位網際網路使用者
    都勢必將自身的意識私有財曝露在這樣的網際網路私有財上
    能不能再談"自由" 似乎又是極具爭議與複雜的議題…
    若今日 不是民營 而是國營
    不是x華電信而是電信局
    不是網際網路而是通訊網路
    也就是說將知識成為具有隱私性的"通訊言論"
    情況又會如何?
    今天是行政院新聞局委託基金會以"辦法"
    找上民營業者
    未來萬一電信局為了"保護"緣由
    委託基金會 設立辦法
    找上民營業者
    同樣來個"過濾"服務
    不但未將色情等通話過濾
    反而由特定民營單位推動"過濾"
    說我們的使用者"付費"使用
    所以我們以x國"軟體"
    "適度""篩選"您周遭含有特定"關鍵字"性的言語
    給您乾淨的環境
    於是
    舉凡一些親暱的話語
    都不知不覺被過濾
    再由相識受害者告知:我打不進妳家耶
    而受害者不是該業者服務區塊的使用者
    業者又向其反映:妳的言論"不宜"於選擇我家服務付費的使用者家中孩童
    這…一圈二制 再打傷外圈人的缺失
    究竟誰買單?
    願喜樂如意…
    版主回覆:(10/12/2011 04:55:23 PM)
    受害者根本不知道自己是受害者
    我看這連署活動擴大以後
    說不定會有人請託我委託色情守門員用戶
    幫忙測試自己的部落格有沒有被封鎖吧?
    這的確有可能如妳所述
    會變成網路白色恐怖
    誰知道自己哪一天會成為受害者?

  5. 奇摩知識+:
    一.
    違章建築一詞,為法律上採用的專有名詞:按其定義,依內政部「違章建築處理辦法」 第二條:違章建築為「建築法」適用地區內,依法應申請當地主管機關之審查許可並發給執照方能建築,而擅自建築之建築物。上述謂之「建築法所適用地區」,依內政部「建築法」第三條:實施都市計畫地區、實施區域計畫地區或經內政部指定地區。「建築物」之定義,依「建築法」第四條:為定著於土地上或地面下具有頂蓋、樑柱或牆壁,供個人或公眾使用之構造物或雜項工作物。這裏提到之雜項工作物「建築法」中第七條有明確定義:包括了營業爐灶、水塔、瞭望台、廣告牌、散裝倉、廣播塔、煙囪、圍牆、駁崁、高架遊戲設施、游泳池、地下儲藏庫、建築物興建完成後增設之中央系統空氣調節、昇降設備、防空避難、污物處理及挖填土石方等工程。
      簡而言之,凡在「建築法」適用地區內沒有經過主管建築機關審查許可並發給執照,擅自搭蓋的建築物就是違章建築。從前面「建築法」對建築物一詞所下「鉅細靡遺」的定義,很多人不難意會到,自己有意或「無意」搭蓋的洗衣間、廚房、霓虹市招等,實際上就是觸犯法律的「違章建築」了。
    (待續…)

  6. 奇摩知識+:
    二.
    就算加個遮陽棚或遮雨棚也算是違建 , 只是查違建的人力不足 , 所以很少看到拆違建的事 , 不過要是有人提出檢舉 , 就只能自求多福了.
    違章建築———-
    依建築法25條第一項規定: 「建築物非經申請直轄市、縣(市)(局)主管建築機關之審查許可並發給執照,不得擅自建造或使用或拆除。」
    而建築法第97條之2規定也指出: 「違反本法或基於本法所發布命令規定之建築物,其處理辦法,由內政部定之。」
    依其第二條規定: 「本辦法所稱之違章建築,為建築法適用地區內,依法應申請當地主管建築機關之審查許可,並發給執照,方能建築,而擅自建築之建築物。」
    依據以上法令解釋可以了解,
    凡是未領有建築執照而擅自興建之建築物,
    或未領有使用執照而使用之建築物,皆稱為違章建築。
    由法令規定可知,凡是未依法取得建照或使用執照,
    而擅自興建或使用之建築物均稱為違章建築。
    而違章建築又可因其興建期間或建築位置等不同,
    而有不同種類之違章建築。
    雖然守門員是依辦法接受委託設置
    但其有取得行政院新聞局所發予的執照嗎?
    另外負責篩選的相關人員有無取得資格認證?
    基本上 我還挺想看看這樣的執照的…
    雖然 守門員畢竟不是"建築"
    但 若有此依據參照
    應較妥善…
    願喜樂如意…

  7. 艾姬 傍晚好
    雖然穎兒近日積極找尋有力資料
    但其實不得不承認
    已有些陷入"鑽牛角尖"的地步
    上面雖然找到一些資料
    包括違章的資料
    但都必須說明
    已與連署主題偏離
    只是查給自己閱讀罷了
    有必要請艾姬作好解除連署
    重新養精蓄銳 另闢戰場
    一方面最大保障所有支持妳 喜愛妳的朋友
    另一方面 重新思考訴求
    因為 必須承認
    將焦點第一步聚焦失距
    所以 能尋求的支援已見有限
    晚些會整理一下思緒
    再與妳詳細分享
    希望 艾姬能趁這些時候
    思考能否周知支持者
    將再擬方案 重新出發
    以保障感謝大家的發聲
    願喜樂如意~
    版主回覆:(10/12/2011 04:55:23 PM)
    關於連署書的訴求
    其實很明確了
    也和何春蕤教授討論過
    我也清楚
    在法律上面目前一直沒辦法找到有利的支撐點
    當然也因為這樣
    才必須要採群眾運動
    不是嗎?
    但是即使沒有不合法
    是否有其不合理之處?
    因此就我對於法律的專研不夠
    我從來不敢說中華電信不合法
    而是採用「不合理」這樣的辭彙
    革命本來就必須經過陣痛
    只能繼續努力了
    真的很謝謝樂穎對這個議題的關心
    也期待妳與我詳細分享!

  8. 艾姬 晚上好
    我知道妳心情不好受
    所以我趕緊將目前整理出
    最關鍵的一部份PO上
    聲援艾姬,從行動開始
    關於「連署」的立意與功能,或許讓現今社會大眾,寄予過高期望,讓人誤解「人民的聲音」與「法律」之間的關係,所以,追求民主自由,不見得一定得與「連署」劃上等號。
    http://tw.wrs.yahoo.com/_ylt=A8tUxzlmJJxII1UA7kdr1gt.;_ylu=X3oDMTBzdmhudmo2BHNlYwNzcgRwb3MDMzMEY29sbwN0cGUEdnRpZAM-/SIG=12lr6pukh/EXP=1218278886/**http%3A//www.get.com.tw/goldensun/exam/answer/90/answer/K43_ok_.pdf
    政治學
    以下為節錄:
    民主政治下的民意(Public Opinion)有何特徵?瞭解民意的途徑為何?
    (一)民意的定義
    所謂的「民意」(public opinion),依照凱伊(V.O.Key)的定義,是指那些由私人意見所構成,而政府應該慎重加以注意的意見。
    (二)民意的特徵
    1.民意並不完全理性
    民意中不免帶有偏見與成見,對自己不甚瞭解的事物,容易受到他人的影響,如果是基於感情或偏挾私利所做的判斷,其意念就不一定理性。而由這些不甚理性的私見所匯聚起來的民意就未必完全理性。
    2.民意往往是對某一個問題資訊不足瞭解不夠的人所形成的意見
    在一些民主國家,公共事務的資訊供應是充足的,人民的教育程度也相當高,而造成政治資訊獲得貧乏的原因是因為許多人對政治不感興趣,或忙於自身的工作。許多人對公共事物的看法是在有限的知識基礎形成的。
    3.民意中有的穩定,有的易變,也有顯性與隱性的不同
    所謂穩定的民意,是指在一段時間內能保持不變,所謂易變的民意,是指在相當短的時間內就會變動的民意。
    在有些議題上,社會上許多人清楚地表明其立場,稱之為顯性民意,不過若少數人以積極的態度表明其立場,但大多數人保持沈默時,這種民意稱之為隱性的民意。
    (待續)
    版主回覆:(10/12/2011 04:55:24 PM)
    還好啦!
    我心情沒有不好受
    今天一早看到傳播界的名師參與連署
    並且承諾會請學生也幫忙連署
    等於給我打了一劑強心針呢!
    民意的部份
    我是了解的
    好歹多年前有爲了考試好好讀了一年書…^^”
    但我反倒認為資訊足不足夠、理不理性都不是最大的重點,因為中華電信一直不敢完整說明這個機制的操作模式
    所以就算我們有所誤解,這樣透過強大的輿論壓力讓他們說明清楚,給消費者和網路使用者一個交代,也是有必要的!也算我們的目的之一…

  9. A俱樂部與B俱樂部,兩俱樂部是鄰居,基本上皆為開放自由出入,所以兩棟的會員交流很頻繁。
    有天,B俱樂部加入了個會員,每天都在運動時習慣大聲唱歌,無論跑步或上下樓梯也都較其他會員大聲。
    兩個俱樂部都聽得到,A俱樂部有些人欣賞,感覺很有個性,非常有朝氣,有精神,但也有人受不了,而請A俱樂部管理委員會在A俱樂部角落設立隔音間。
    同意使用者付費進到隔音間運動。
    A俱樂部的管理委員會除了這樣保障會員外,另外也在特地定點公告隔壁的聲音已列為干擾,他們已開設無噪音的隔音間,也廣加於招收會員時,強調這項貼心服務。
    後來就在保護區外設服務台,開始受理需要此項服務的俱樂部會員,同意使用者付費加入「隔音間」的「清靜運動」行列。
    基本上,例子到這裡就很明白了,一切都在A俱樂部發生,縱使,B俱樂部認識A俱樂部的那位運動會員後,轉知對方自己很欣賞這樣朝氣的精神,但不知怎會聽不見B俱樂部該運動會員的歌聲?
    基本上,A俱樂部的會員,只需要申請走出隔音間就是完全開放了。
    而這位B俱樂部運動會員看見A俱樂部的公告,基本上,頂多能說A俱樂部毀謗,讓自己的聲音列為「噪音」一列還恐怕遭到誤解與指點。
    所以,B俱樂部會員沒有被A俱樂部管委會以任何形式干涉。
    A俱樂部的會員若喜歡音樂,可以不要去隔音間,甚至也可打開窗戶跟B俱樂部那位運動會員打招呼、聊天,然後互動。
    由舉例可知,B俱樂部的會員指責A俱樂部管委會「阻擋音樂傳過去」,基本上會成為第一個最具殺傷力的致命問題。
    所以,「抗議A俱樂部的隔音間服務台」,很遺憾,若有這層邏輯思維的,才剛開始要走進門檻,就會全都無法認同這項連署。
    (暫結)
    妳先看看這個部份
    我基本上在看完朋友舉的例時
    我已經完全不知該如何是好了
    如果何教授能有支持的有力佐證
    那就真是太好了!!
    版主回覆:(10/12/2011 04:55:24 PM)
    我還沒有請教何教授
    我就覺得這個例子有盲點
    和我們的申訴不能如此相較
    因為「兩個俱樂部都聽得到」
    這個條件就和色情守門員不一樣
    A俱樂部會員是有選擇性的
    因為他知道也聽過B俱樂部會員的歌聲
    他可以自行判斷要不要走出隔音間
    但是安裝色情守門員的消費者是沒有選擇性的
    阻擋時跳出的視窗完全阻絕了他們選擇的權利
    因為視窗並不會出現
    這個網站”艾姬的情慾故事”(如果這個例子等同於B俱樂部的會員的話)
    而是出現這個網站含有兒少不宜的內容…
    中華電信的文宣正是直指為「有害內容」
    但是阻絕的究竟真的是不良內容?無從得知
    除非使用家長帳號登入
    但本來可以很順暢的網路通道
    不就因此加了一道鎖嗎?
    對於出產內容的部落客來說,為何得承受這道鎖呢?
    這是我目前看到的盲點
    歡迎繼續討論

  10. 再試著代換一下上述之例後的"連署訴求":
    A俱樂部最近推出「A俱樂部隔音間」服務措施,向消費者收取69元月租費,號稱可以協助「遠離不宜聲音,淨化不當音頻」,「打造最乾淨的健身使用環境」。「A俱樂部隔音間」雖然過濾一、二、三、四、五、六等六大有害健身會員耳朵健康之元素,然而命名時聚焦「噪音」,也使得被此服務列入黑名單的歌聲通通被冠上「噪音」之名。更荒謬的是,真正充斥噪音的歌聲沒有被封鎖,五音不全、尖叫的聲音仍然隨處可以聽見,有些歌喉不錯或具歌星架勢之優質聲音反而被列入黑名單,被標誌為「有害音頻、不良聲音」。像這樣以不完善的機制所進行的聲音篩選,不但不符廣告所宣稱的過濾效果,反而嚴重侵害人民基本的言論和行動自由!
    接下來一切都會出問題~
    是不是問一下何教授?
    (自此先予擱筆)
    願喜樂如意~

  11. 看你的了。
    簡短但是誠懇。
    版主回覆:(10/12/2011 04:55:24 PM)
    我該做的都做了
    接下來應該是看大家的才對
    呵呵~
    每一個連署的名字
    都是一份力量!

  12. 不好意思,我的連署部分有一小段錯字 可以幫我修正一下嗎?
    JUNE 陳同學
    忘作> 創作。
    版主回覆:(10/12/2011 04:55:24 PM)
    我不能改你們的留言耶!
    如果你真的很介意錯字的話
    請你再留一次
    然後我把有錯的那篇刪除好嗎?

  13. 忙了一整天…
    來看看妳…別太累了!
    也許支持點不同、各說各話,但…我知道我們在做對的事。抱。

  14. 自願受限?
      穎兒一定能隨便打個搜尋就找到一堆..〔中華電信〕的惡行..強迫推銷法…〔自願受限〕?應該是〔貪小便宜〕或〔反正沒差多少〕也是能上網..有害的都看不到…所以免費就裝了。
      甚至連該業者的員工都不知道該如何〔解除〕安裝…。員工教育不足,不願受限的客戶也難逃受限。

  15. 小兒 晚安
    我也知道一打就一堆
    我在找資料間一定會經過那些資訊
    但關於這推銷的不恰當
    也與本次的連署主題偏離了(無關)
    因為 我每篇裡的論點辯護
    都將"被騙"以"特案"
    將其暫且不提
    因為這樣不但本與主題無關
    本來就一般情況
    就不能算入這樣的"偏違常理"的呢
    這是 談法律上特殊的一點
    所以天使格主與我朋友
    都已排除這一種情況
    而且 仔細看連署書
    沒提到這點
    以前法律課有一種法律特性
    好像就是不告不理一類的
    所以 主題外再找進來的缺失
    法院是不會受理的
    (況且 仍要自行採證 作足準備才行)
    另外 在法律前要指稱對"人"的
    都最好準備充足的證據較妥善
    況且 何謂"惡"行?
    法律前要說這個"惡"
    除了得先釐清"定義"
    還得先做好採證
    最好不要只是"自己"說的
    要找出"白紙黑字"
    最好還是"前人"或"別人"有"依據"時說的白紙黑字
    否則 單下結論 非常危險
    包括指稱:〔貪小便宜〕或〔反正沒差多少〕這段
    首先如何定義這二個詞?
    再者 如何證明對方的"意圖"?
    (子非魚的迷思)
    所以 這樣下推疑
    非常危險~
    問聲好噢~

  16. 『就算是兩個俱樂部都聽得到好了
    但噪音是屬於主動性的
    而我的網站是被動性的
    非得消費者發現、點選、閱讀』
    這點我認同,網頁的確屬於被動性質。
    因為這個守門員可能的誤判
    讓網頁不當列為封鎖對象
    真的是過份的「毀謗」與「侮辱」
    我喜歡妳的文作
    而且絲毫不認為是該遭到封鎖的
    可是,中華電信並非「全面擴大適用所有民眾」
    我必須再一次澄清與強調:無論任何原因與理由被迫安裝的對象例外。
    要為這些人發聲,對象應為同屬受害的這些民眾,最好還是家長,
    所以我想一一絕對有申訴這機制的絕對適用身份。
    但焦點絕對不是「侵害自由」,而是「機器的不恰當分級自主判斷」。
    這樣,主題的確可以適用「抗議不合理的守門員」。
    所以,訴求仍不適宜主打「侵害自由」,因為即使對象成為因知識提供不足,因而受守門員服務所弊,還是因為這項服務的性質,確實屬於「付費後自主選擇」項目,所以訴求並非「侵害自由」。
    因為,不能被點閱,只有某少部份族群,就是那些因故而落在使用守門員的業者使用群。
    『然而在消費者發現之前如果裝了色情守門員
    就可能永遠不會發現』
    的確,申請後就無法發現
    而且是發現一個根本就在限制級分級外的自由優質創作。
    但法律不容許「預設假設」。
    一定要「有人」因此成為「受害者」而發聲申訴,並可試著與消費者保護投訴。
    不宜因此下切點:我的優質網站,務必要在消費者被守門員受害前發現,否則他們發現不了,怎麼辦?
    (待續)

  17. 『消費者"認同"這個服務,
    還是因為未知而接受』
    的確,這是經濟學裡的「知識不對等」可能的產生的負作用。
    但也無宜在辯論或申訴時提用,因為這屬於「主觀性」較強的判斷。
    『像妳之前舉違建為例好了
    我也可以舉這些消費者是在海砂屋裡
    妳可以說因為是他們自己買了並認同這個海砂屋嗎?』
    同意,我舉違建,真的認為守門員是很不好的「產品」,難用與不合理,莫名其妙至極,但,有民眾需要,也真的有其存在必要。
    海砂屋,也得等到受害時,由受害人提出,所以可以總算為主題解套,能接受這主題下繼續連署。
    『我們現在做的動作,就是揭發
    然後讓消費者自己決定』
    嗯,但仍與「侵害自由無關」,只能說是「深受守門員其害,要求改善…等訴求」。
    可以強調「不完善的機制所進行的資訊『分級』篩選」(加入分級強調訴求)。

    仍不宜聚焦守門員「侵權」(”反而嚴重侵害人民基本的言論和資訊自由”一段)、「效果不彰」(”不但不符廣告所宣稱的過濾效果”)。
    至於下段,感覺就嚴重偏離「守門員受害用戶」角色,變成是「優質網頁部落客」心聲:
    “雖然過濾色情、暴力、自殺、毒品、武器、賭博等六大有害兒童及青少年身心健康之網站,然而命名時聚焦「色情」,也使得被此服務列入黑名單的網站通通被冠上「色情網站」之名。更荒謬的是,真正充斥色情的網頁沒有被封鎖,露點、露骨的圖片仍然隨處可見,有些個人創作的文學或具教育意義之優質網頁反而被列入黑名單,被標誌為「有害資訊、不良網站」。”
    另外,指稱”更荒謬的是,真正充斥色情的網頁沒有被封鎖,露點、露骨的圖片仍然隨處可見”這樣的「過濾效果」,實在很難解釋,因為,這個守門員畢竟是機器,就連警察都不見得抓得到「所有」作壞事的人,或「真正」作壞事的人了,真的要強機器之難,加強效果,頂多只能請開發工程師多費心了。
    (待續)

  18. 『消費者並不是我們探討的唯一的方向』
    我非常認同,這是該聚焦「因故使用守門員服務而受害人的權益」,不是消費者。
    『就我的網站而言
    誰能提出一個說法是"色情"?
    那我為什麼應該"不被看到"呢?』
    嗯,希望被看到,而且不只是希望,而是「本來」就該看到,讓這些網站成為「封鎖對象」,等於間接提醒部落客,以後得注意某些字眼的曝光,真的超級不合理,嚴正的前提:「發聲抗議的對象是該業者守門員使用受害用戶。(也就是一一)」
    『這個"不被看到",不管是一個人還是二十幾萬人
    不都是侵害了我合理曝光的權利嗎?』
    是,是毀謗,污衊妳的權利,但不能將這單一訴求的個人「利益」與受「害」民眾團體的二種訴求抗議混為一談。
    這連署活動擺在個人之前,部落客依舊是接受自由的合理曝光。
    不合理的只有那些「因故不合理無法接受艾姬情慾故事曝光的受害使用者」。
    機器誤判的笨拙,導致將網頁列為「封鎖」,讓民眾誤解網頁,妳只能考慮提告「毀謗」與「救濟」,或試著向守門員業者索取「名譽損害」賠償了。
    接著靜觀其變,由我們這些支持妳的受害民眾,為妳發聲,向守門員業者訴求開放優質網頁的曝光權,與限期改善守門員「關鍵字」與「分級權力」,甚至「廣告有無過當誇大的內容」…等。
    (待續)

  19. 『妳讓我感覺妳在質疑我們發動連署的"正當性"了』
    不,我從不質疑我們發動連署的正當性,因為我也很不喜歡這個篩選邏輯怎看都怪的守門員,我說過,一、感覺它是違建(因為質疑有無合理由行政院新聞局核發使用執照與相關儀器操作與人員資格證照?),二、衣然感覺它是普渡慈航,(蜈蚣精),三、焚書坑儒(由關鍵字,例:文書儒道,而一竿打翻一船。)
    我只是感到訴求內容有必要適當修正,不宜角色與目的混雜,以便爭取更多民意加入,這是我會請妳詢問何教授的主因。
    『中華電信就是把色情守門員完全推給了消費者
    問題是,但消費者到底知不知道色情守門員爲他們做了什麼?』
    經濟學裡的「知識不對等」,就相對健保之於民眾。
    所以這項抗議可以繼續,但,訴求希望能適當修正,並且再明確與客觀訴求。
    在此指的訴求,是指上面提到那幾項的問題,並非下列這二項最終訴求:
    【我們的要求】
    1.中華電信暫緩「色情守門員」專案,重新檢視篩選措施,以保障網民與消費者權益。
    2.中華電信公開向受害文藝網站道歉,並允諾尊重網路業者的自主分級。
    『如果是質疑我們的正當性,我的立場不變』
    很好啊,我依然會支持,但由於釐清訴求,也分出主要抗議連署的對象,希望能將修正那些已有混淆的內容。
    因為後來的確找不到佐證,是支持那些言論的,相當危險的是,那些字眼是不是只是「自說自話」?會不會變成對方攻擊的「弱點」,有必要考慮加強我們的「防護膜」。
    『正因為對方是中華電信,他們影響的層面很大』
    關於這點,我予以保留,因為畢竟是受害而已,不是針對對方是大企業或小企業,國營還是民營。
    『這個議題有必要拿出來檢討』
    嗯嗯,該讓守門員業者檢討,並考慮修正守門員BUG。
    『我不改我發動連署的立場』
    妳若願意將連署書部份修正一些,我會支持的絕對透徹吶。
    相信穎兒,對妳是絕對忠心,絕對忠言。
    『但如果妳有更好的建議
    讓我們的訴求和行動能夠更有力』
    有的有的,就是釐清連署書,只是不知道釐清,若得修改到這些文字,需不需要大家重新簽名?
    穎兒回頭就試著擬看看,好嗎?
    (也口以由妳重新起筆草擬。)
    願喜樂如意~

  20. 我們要打對地方
    看著弱點打
    才會增加對方的痛
    要主打"守門員服務使用用戶權益受害了"
    不能點閱優質網頁
    分級以關鍵字劃分缺失…等
    不是部落客的創作自由或是曝光或點閱率降低
    或是守門員的守備率或缺失
    或業者主打
    或業者"自居言論檢查機關"…等
    焦點首先要放對~
    加強連署防備與攻勢~
    這就是我的意見囉~
    假日竟然沒出去玩~
    可見這事真的煩人~
    保重囉~
    再願好~

  21. 【我們的抗議】
    1.抗議中華電信色情守門員過濾機制以「關鍵字」分式篩選!
    新聞局於九十三年頒佈實施的「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主要精神乃是要求網路內容提供者及網路設施業者自主進行分級標示,以保障兒童不受不良資訊影響。交由財團法人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委託hinet、seednet與台灣大哥大等民間業者開發過濾系統,如今中華電信業者雖自訂標準,稱按處理辦法內「限制級」過濾篩選,但系統卻採「關鑑字」過於主觀判斷的絕對過濾,雖採申請自由設定服務,但仍導致有踰越各網路平台自主的分級管理之疑慮,擅自而任意的將某些網頁排除為兒少不宜的禁區,嚴重導致用戶瀏覽閱讀時,履履產生拒於某些優質網頁之外。
    (待續)

  22. 2.抗議中華電信「色情守門員」的相關專業基礎篩選規則資格!
    Hinet提供「色情守門員」服務,據稱直接攔截兒少不宜網站,有效防堵色情、暴力、自殺、武器、賭博、毒品等網站。然而其操作方式主要是粗糙的使用關鍵字作為篩選原則,只要文章標題內容包含如「情慾、情色、陽具、保險套、搖頭丸」等字眼,不論其討論脈絡或性質,也不論其觀點或資訊內容,網站都可能被列入黑名單資料庫而加以封鎖。我們強烈質疑「色情守門員」是否獲得擁有審理分級應有的基本專業資格?其人員對於此項「過濾」的專業又有否經過資格審定?中華電信有否獲得行政院新聞局發給的相關「受理資格執照」?
    3.抗議「色情守門員」的服務項目說明不清!
    遭到封鎖的個人網站部落格中有曾被列入新聞台專家區、人氣部落格、新聞台精選文摘的優質網站,並未被網路平台以限制級分類列管,甚至部落格的文選也在誠品、金石堂等實體書店上架,然而網站仍然被中華電信「色情守門員」粗暴的列入色情黑名單,但用戶於申請時,並未於申請網頁或電話等通路有直接明列方式與提示了解這項過濾機制,導致加入用戶不清楚「色情守門員」這種不專業的篩選機制與影響,事後才自我察覺這樣的過濾機制影響。雖然設置誤封鎖申訴措施,其申訴的人員仍無法予以客觀判斷,與網站業者溝通確認平台服務分級,卻仍然是經由同一迴路進行,不但使得用戶因無法閱讀瀏覽而作出取消服務的權宜之計,也間接使得遭到封鎖的網站蒙受其害與沉冤不白,更凸顯這樣的誤封鎖申訴管道服務不彰,讓用戶感到灰心沮喪投訴無門。
    (待續)

  23. 【大家來連署】
    如果您是一名家長,請您加入連署!
    我們支持「網站自主分級」來保護您的孩子,但我們反對以不專業的「網站篩選」粗糙地騙取您的辛苦錢。我們認為在中華電信不檢討改善守門員操作機制之前,不應向您收取任何一毛錢!請您一起站出來拒絕付費,才能讓中華電信檢討並改善這不合理的機制。
    如果您是一名教師,請您加入連署!
    我們認為,避免學童誤入歧途的根本對策,在於「教育」,而不是侷限「資訊限制」。機制本身已顯現的諸多缺失,雖對於保護孩童有一定效果,但不應該讓「關鍵字」篩選保護孩童原則下,不當封鎖部份熟知或可能具有教育意義的字眼,更不該由機器決定詞彙的「不良內容」意圖,請您支持,每個文字就像豆苗一樣善良,本身不具有攻擊殺傷力。
    如果您是網路使用者或部落客,請您加入連署!
    我們認為在web 2.0的時代,「色情守門員」的存在無疑是在資訊社會開倒車。「色情守門員」披著道德教化的外衣,間接隱藏部落客圖文發表曝光的權利以及其用戶知的權利。中華電信單方面封鎖網站使用者卻未予告知申請服務用戶與網頁當事者,也無法針對誤封鎖來妥善改善處理,有一天您也可能因為某個關鍵字而成為被誤封鎖的對象!
    (待續)

  24. 無論您是文學創作者、藝術創作者、影視工作者、情色文學作家…請您加入連署!中華電信色情守門員還在粗糙的草創期,值得接受更多大眾檢視與成長,提升守門員的過濾機制、擴充其設備善度與加強相關過濾資格人員的專業與資格認證,請加入我們的連署行列,捍衛我們享受閱讀的基本權益!
    【我們的要求】
    1.中華電信暫緩「色情守門員」專案,重新檢視篩選措施,以保障網民與消費者權益。
    2.中華電信公開向受害文藝網站道歉,並允諾尊重網路業者的自主分級。
    最終訴求不變~
    妳看一下就知道
    最近討論那麼久的原因
    因為 給教師那塊呼籲
    方向錯誤
    又質疑教育責任
    不會是教師要看到的
    所以 我知道
    "每個文字"本身是"純淨"的
    教師常寫文章
    會明白的
    也能說出我們"心血成物"
    每位文字創作者的心聲
    這守門員
    糟蹋了我們對文字喜愛的心意
    願喜樂如意~

  25. 樓上的好認真,給你一個大姆哥,讚!
      報告艾小姬,我已經去連署了,還順便把連署文章檢回家。
      http://kuso.cc/3IV*)
      XD

  26. 傷腦筋,還是失敗。囧rz
      算了,直接點一定連不過去,記得將後面的星號(*)也一併複製,直接貼在網址列連過去,這樣就可以了。

  27. 結果縮錯網址,一整個搞笑,希望大家笑得開心。囧rz
      實際文章網址如下(懶得縮了XD):
      萬人挺艾姬,我的連署書!
      http://mypaper.pchome.com.tw/news/ymf1024/3/1309527838/20080809202353/

  28. 噗~!
    穎兒順心
    原諒我還未將我搜尋的部份整理好,見到您如此關切深感慚愧,也實在打從心理佩服。
    小姬姬
    你說的ptt部份可能…要努力一陣子了,或者先請小學妹幫忙貼也行。
    版主回覆:(10/12/2011 04:55:24 PM)
    我先貼在一個活動資訊區
    因為不用資深也能貼
    但是也很少人看就是了
    ==”

  29. 問候艾姬 京城野與小兒 晚安好噢~
    準備睡了~
    所以來打聲招呼~
    我想 得向艾姬補充說明
    我朋友的見解非常受用
    讓我的思維有”打通”的感覺
    質疑他關切的相關觀點
    有必要為:
    ”你朋友的論述還是環繞在消費者
    如果說救濟的管道一定有
    我期待的是他能夠具體提出什麼管道
    因為也許我已經做過了也不一定”
    這段話與:
    ”基本上我期待討論是有建設性的
    否則提出的問題
    沒有辦法幫助到我們的活動”
    嚴正致歉~
    因為他是原是無義務要幫穎兒參與連署的
    是我主動讓他跟我互動
    雖然他的立場跟我們正好相對
    但並非幫不到我們
    而且 我們倆人的對話
    根本不該由我擅自公佈
    我這樣已經侵害到這朋友”個人”的隱私
    我都覺得對他不好意思
    得找時間向他致歉了
    原本都已經刻意將他舉的案例
    刻意重新以AB俱樂部代過
    後來是因為見妳心急
    才將他與我部份的討論公佈
    這樣的草率與衝動
    我都不知也還不敢向他透露
    所以 妳得針對那些言論公告致歉
    或許未來還得向他致謝
    所以~特來澄清~
    他是我的朋友
    非常要好的朋友
    認識很久的朋友
    也是教我”社會科學概論”
    與有贈我”社會科學概論”贈書情誼的朋友
    原本我還挺生氣也失望的
    依然還是幫了忙
    所以 希望艾姬以後能夠更加留意了~
    晚安~願喜樂如意~
    P.S我與他都因這事件有些被牽連波及受傷~
    版主回覆:(10/12/2011 04:55:25 PM)
    我有跟小兒私下聊過
    你們的論述正是中華電信的邏輯
    也是我知道我會面對的問題
    律師當然也建議過
    可以找消費者來發動連署
    因為消費者和中華電信有契約關係
    是一個方向
    只是找到消費者來發動連署
    對於我而言是有困難度的
    只能讓連署的消息被看見
    然後認同的消費者來加入連署
    還有
    這個活動我會面對的壓力我也評估過
    如果我可以一個人去完成的事
    我絕對會一個人去完成它
    但是這個一件很需要眾人投入的活動
    所以我才在新聞台提出石頭湯的故事
    這樣集聚眾人智慧的活動才會全面
    我很抱歉有其他的人因為這事件波及受傷
    也謝謝樂穎的關切和提醒
    留言應妳要求刪除
    (不過也包括了我的回應部份)
    至於連署書的內容
    妳的文字論述是比較婉轉的
    我在思考一下有沒有哪些部份可以修改
    連署內容是可以修改的
    所以不用重新連署
    謝謝!

  30. 艾姬 下午好
    其實 是我語氣重了些
    反正把留言刪了
    就當是秘密放在桌上
    無意間被拿著秘密的人
    手掀開了一下
    只是被路過的人不小心瞄到一下
    之後就再蓋回桌上囉
    那朋友 很特別
    感情分合 卻維持了
    從二專到現在的斷續情誼
    其實 我每次找他
    還真的都是為了這種需要理智思維的事
    不過 好像有一年半沒跟他見面了
    要約他吃飯也不大好開口
    至於會不會因此惹毛他?
    老實說 我也不知道
    很少見他對我發脾氣
    但我會知道他生氣
    也還挺害怕的說
    唉 總之 他暫時扁不到我啦~
    不過 讓艾姬也將自己無關的回覆一起隱藏
    也真的很抱歉了
    我等等會在新聞台再放上一篇關於連署的最新感想
    其中 我不知道以下這部份可行性
    但我希望能嘗試爭取
    如果可以 艾姬也問問律師吧
    "我覺得,使用者「有權試用」,若是在這取得資格認證之前,一經使用者發現過濾機制問題,申請取消服務後,能獲得「全額退費」,而在取得資格認證之後,「試用期」內,仍不應收取「任何費用」,「試用期」後頭一年至三年間,仍受理接受「部份退費」。並且加強「誤封鎖」無論人員資格認證與管道機制。"
    如果真的能適當修改連署書
    那真的很棒
    因為絕對打得到對方"痛點"
    而且"極痛"
    到時 穎兒絕對廣發宣傳單
    目標:萬人連署!!(嗯~好像有點兒貪心~)
    好啦~千人也可以啦~或者五百也行啦~
    願喜樂如意~ ^_^
    版主回覆:(10/12/2011 04:55:26 PM)
    沒關係~
    希望別爲這件事影響妳和朋友情誼才好!
    其實連署這件事
    不用看那麼嚴重
    不就是促使中華電信和大眾正視已經存在的問題罷了!
    連署書我有加入”寒蟬效應”的部份
    希望這樣會比較能夠表達和接續後面論述
    避免大家和妳一樣的反應
    認為只要能自由發表就不算侵害自由
    接下來我還是會把新聞台重心放在寫作
    就不針對議題相關一一回應了
    謝謝妳的關切與支持!

  31. 跟這種官僚交手.
    只要你狠.他們會乖乖聽話.說穿了為了退休金.
    妳這回事玩很久了.是我的話我會讓tvbs.三立關照一下.
    說難聽一點這些官僚欠幹.
    版主回覆:(10/12/2011 04:55:26 PM)
    目前蘋果日報和中國時報有聯絡我
    我得考慮訴求、議題、時間點
    我不是玩很久了
    我很認真的ㄋㄟ…

  32. 等等我補充一下.
    文明的艾姬.碰上昏傭.瞞酣的中華電信.
    是我早去中華電信裸奔了.台灣目前需要一點輕鬆.
    這些滿腦子仁義到道德的官僚.午休都嘛往汽車旅館跑.
    版主回覆:(10/12/2011 04:55:26 PM)
    你讓我笑了
    等你裸奔喔!
    XD

  33. 我想 天下格主的建議非常寶貴…
    1.連署書內容
    2.IT或安全專業人士
    3.「申請人」跳出來說:「我很生氣色情守門員把艾姬的文章給鎖住,因此要對色情守門員抗議」
    是最大的目標
    只是 這樣
    穎兒就不在資格內了
    除非我是一一
    可惜我不是呢
    現在有一個很大問題
    我們連署支持者的背景
    必須再加強
    因為沒有有力的IT或安全專業人士
    所以 提供給艾姬參考囉
    再願好~

  34. 艾姬 不好意思了
    最後一個問題與討論
    就是 連署書內容已經完成修改
    放上網頁了嗎?
    真的粉不好意思
    還有 其實我也有感覺
    是將連署的力量與影響
    看得真的有些嚴重
    其實 近日除了關切
    也也在寫詩的啦
    所以艾姬也要早些振作
    寫些好文來噢~
    願喜樂如意~

  35. 之前我連署的留言還挺簡短的,實在是因為還沒看過這篇文章。
    今天我將用在pchome的暱稱去連署,重新寫些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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